山西省紀委監委和省環保局今天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期查處的兩起環境違法案件,并對十名干部進行了黨紀和政紀處分。
今年二月,山西省紀委監委和省環保局在對臨汾市汾西縣團柏鄉境內小土焦、改良焦及小鐵廠等非法生產問題進行調查時發現,在不足一平方公里的地方內,二十一座土焦爐、一座國家早就明令淘汰的改良焦爐和一座三十立方米小鐵爐,正在進行非法生產,生產過程中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嚴重超標排放。
調查組認為,汾西縣縣鄉兩級政府及職能部門未認識履行環保職責,監管不到位,取締不徹底。依照國家和山西省有關條規,對團柏鄉黨委副書記劉林斌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團柏鄉黨委書記郭清明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汾西縣城建環保局執法大隊大隊長、縣政協委員周福明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建議撤銷其縣政協委員資格;對汾西縣城建環保局副局長、黨總支副書記連青鋒,給予撤銷行政職務和黨內職務處分;對汾西縣城建環保局局長龐保明,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汾西縣計劃經貿局副局長賀平,給予降級和黨內警告處分;對汾西縣委常委、副縣長郭向東,給予記大過處分;對汾西縣委副書記、代縣長郭宏,責成向臨汾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此外,調查組還對孝義市焦化行業違法問題進行了調查,因孝義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未認真履行環保職責,造成焦化行業環境違法、違規生產問題突出,環境質量不斷惡化。山西省監委研究決定對孝義市環保局局長曾樹茂,給予記大過處分;給予孝義市副市長邵富貴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