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開始,廣東開始執行新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以促進社會節約用水。其中,對企業的超額取水部分實行“累進加價制度”,如果企業超額用水超三成將被叫停并要求限期整改。
據廣東省水利廳負責人介紹,雖然廣東水資源較豐富,但全省人均本地水資源占有量僅2100立方米,低于全國人均2200立方米的水平。為此,廣東省開始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通過價格調節水資源供需的杠桿作用,促進水資源的優化配置。
其中,新的征收標準中對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其水資源費在所公布的分類標準基礎上加收50%;對超額取水部分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超額取水不足10%的部分,加收一倍水資源費;超額取水10%以上,不足20%部分,加收兩倍水資源費;超額取水20%以上,不足30%部分,加收三倍水資源費;超額取水30%以上的,取水許可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暫停取水,限期整改等等。
據介紹,此次調整雖然全面開征了電力水資源費,但對農業灌溉、牲畜家禽飼養、水產養殖、農藥、化肥、農用薄膜生產取水繼續暫緩征收水資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