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子站
您的位置:首頁 > 環境保護 > 環境新聞 > 正文

廣東4月1日起企業超額取水部分將累進加價

2009-04-09  來源:中國廣播網
[字體: ]
  從4月1日開始,廣東開始執行新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以促進社會節約用水。其中,對企業的超額取水部分實行“累進加價制度”,如果企業超額用水超三成將被叫停并要求限期整改。 

  據廣東省水利廳負責人介紹,雖然廣東水資源較豐富,但全省人均本地水資源占有量僅2100 立方米,低于全國人均2200 立方米的水平。為此,廣東省開始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通過價格調節水資源供需的杠桿作用,促進水資源的優化配置。 

  其中,新的征收標準中對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其水資源費在所公布的分類標準基礎上加收 50%;對超額取水部分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超額取水不足 10% 的部分,加收1倍水資源費;超額取水 10% 以上,不足20% 部分,加收 2 倍水資源費;超額取水20% 以上,不足30% 部分,加收3倍水資源費;超額取水30% 以上的,取水許可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暫停取水,限期整改等等。 

  據介紹,此次調整雖然大幅提高了全省城鄉生活及生產、經營取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全面開征了電力水資源費,但對農業灌溉、牲畜家禽飼養、水產養殖、農藥、化肥、農用薄膜生產取水繼續暫緩征收水資源費。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