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花錢沒見效,明年可能少撥錢
今年花錢沒見效,明年可能少撥錢。市政府昨天(17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北京市審計條例(草案)》規(guī)定,績效審計結果應當作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預算、安排投資、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
草案規(guī)定,對審計事項中社會關注度高、使用財政資金等公共資源數(shù)量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項專門開展績效審計,按照適用性、相關性、公認性的原則選擇評價標準,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預算、安排投資、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
草案同時對審計結果的公布作出規(guī)定,審計機關不僅要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還要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經(jīng)審議后向社會公布,其他審計結果報告經(jīng)本級政府批準后,由審計機關向社會公布。
條例草案還規(guī)定,市和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督促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年底前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和處理結果,同時各級人大常委會或專委會可以組織對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
委員審議認為,政府審計部門在立法起草中應進一步自我加壓,明確審計結果公布的方式、時間期限和內(nèi)容,例如應規(guī)定審計結果經(jīng)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nèi)”公布。
對于個別政府部門的審計問題屢改屢犯,此次根據(jù)市人大財經(jīng)委的審議意見,政府部門不僅要向人大匯報審計出的問題整改情況,還必須連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一起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