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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項措施出臺遏制道路殺手 司機連續駕駛不得超4小時

2012-02-08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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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企業責任

  強制司機休息

  針對部分客貨運駕駛人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突出等問題,《意見》出臺了其他綜合措施,尤其是對企業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開展客貨運駕駛人繼續教育,強化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安全意識。

  二是推行客運安全告知制度?瓦\企業和駕駛人要在發車前向乘客告知安全服務內容,在車內明顯位置標示車輛核定載客人數、經批準的停靠站點和投訴舉報電話。

  三是強化衛星定位監控系統應用。自2012年2月1日起,沒有按規定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未接入全國聯網聯控系統的車輛,暫停其營運車輛資格審驗。

  四是嚴厲查處客貨運駕駛人違法行為。規定客貨運駕駛人24小時內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另外,《意見》突出了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責任事故的企業負責人,依法撤銷職務,并在5年內不得擔任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2起死亡3人以上責任事故的企業,由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機構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停業整頓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客運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班線,旅游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旅游車輛。(記者 張洋)

快評:何時貨車不再如虎

“雇來的人,混來的證;疲勞駕駛,貨物滿運;萬一撞上,肯定沒命!”在公路上駕駛,遇見這樣的大貨車,只怕誰的心里都會有點怕。網絡上甚至還有人編出了“大貨車避讓攻略”,專門教人遇見大貨車如何躲遠些。畏車如虎,可見一斑。

由此可見,這次出臺對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的新規定,確實很有必要。其中,嚴格落實夜間駕駛考試、提高駕駛員準入門檻等規定,對有效管住“道路殺手”,針對性很強。希望各地在落實中,將其中一些措施細化。比如,怎樣判斷司機是否疲勞駕駛?需要探索出更具體的辦法來。

希望每一位大客車、大貨車司機,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自覺遵守規定,拒絕超時超載駕駛,平平安安才是福。

制圖:張芳曼

  近日,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駕駛培訓考試、準入資格管理、日常教育監管、嚴格責任追究等四方面,出臺了17項嚴格管理舉措,建立對客貨運駕駛人實行全過程監管、終身誠信考核的管理機制。

  近年來,從事營運的客貨車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頻發。2011年,全國共接報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造成62387人死亡,其中營運客貨車輛肇事50296起,占23.9%,造成20648人死亡,占33.1%。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27起,造成451人死亡,其中營運客貨車肇事的事故23起,造成390人死亡,分別占85.1%和86.5%。

  《意見》的出臺,正是針對這一情況,以期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提高準入門檻

  建立退出機制

  一些營運駕駛人特別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交通違法行為普遍、應急處置技能不足等問題突出。

  《意見》要求大中型客車要嚴格落實夜間駕駛考試,并在場地內培訓和考試中增加模擬雨天、冰雪、濕滑路和突發情況處置等項目,實際道路培訓和考試增加山區、隧道、陡坡、高速公路等內容。

  客貨運駕駛人準入門檻較低,退出機制不健全,也是誘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據此,《意見》從四個方面嚴格客貨運駕駛人從業資格管理,提高了營運駕駛人的準入門檻。

  一是提高客貨運駕駛人職業準入條件。對申請參加營運駕駛人資格考試的,增加了近3年內無重大以上責任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等條件。

  二是嚴格客貨運駕駛人聘用條件。企業新聘用的駕駛人要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后,方可上崗從事運輸。

  三是建立營運駕駛人信息共享管理機制。交通和公安部門要建立營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信息管理平臺,實現駕駛證、從業情況、交通違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

  四是建立客貨運駕駛人退出機制。營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將被吊銷從業資格,列入“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參加從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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