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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高招錄取今天啟動 錄取結果實時公布

2013-07-06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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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今天(7月6日)至8月7日,2013年高招錄取工作將有序進行。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考生錄取結果將隨各批次錄取工作進程陸續實時公布。從7月8日開始,考生可通過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首都之窗“市民主頁”(http://wap.mybj.gov.cn/kaoshi)免費查詢錄取結果,也可撥打電話12580進行查詢。

    各分數段考生分布均勻

    今年,高考考生分數整體有所提高,各批次分數線也相應提高,但各批次的分數間隔與往年相仿,考生群體分數分布仍呈現出近似正態分布形式,高考錄取率與去年相當。

    2013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包括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和師資、高職單獨招生錄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錄取依次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專科提前批和專科普通批六個批次。

    從考生分數分布情況看,各分數段考生分布均勻,完全可以滿足高考區分和選拔考生的需要。

    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公平公正。

    錄取分批次按志愿進行

    根據教育部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今年,本市招生錄取繼續實行分批次、按志愿錄取的模式。不同類型的高等學校采取不同的錄取體制。

    本科提前批中的藝術類專業、軍事院校、武警部隊院校、招收國防生的院校(專業)、公安類院校(專業)和專科提前批中藝術類高職專業的錄取實行“學校負責制”,即:招生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在本校控制分數線以上可以按考生志愿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數,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

    本科提前批其他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專科普通批和專科提前批中非藝術類高職專業的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由招生學校確定具體調檔比例,一般在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錄取工作按照“招生學校確定調檔比例——市招辦投檔——招生學校審閱考生檔案——市招辦錄取檢查——辦理錄取手續”的程序進行。

    征集志愿信息將隨錄取進程發布

    對于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來源計劃,有關部門將依次按照批次分數線上公開征集志愿錄取、按已填報志愿降分錄取、降分再次公開征集志愿錄取的三步程序完成。

    征集志愿的信息將根據錄取進程實時發布。在此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及時關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或者www.bjeea.edu.cn)發布的相關信息,不要錯過征集志愿的機會。

    近年來,本市一直實行向社會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學校和專業的方式,為符合條件的考生提供重新填報志愿的機會。去年,北京高招錄取進行了6次征集志愿,其中,本科批次錄取進行了5次志愿征集,專科批次錄取進行了1次征集志愿填報,受到考生和家長的好評。

    相關負責人表示,會嚴格工作程序,嚴守錄取標準,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同時,將暢通考生咨詢和申訴渠道,公布舉報電話,安排專門人員接待考生及家長咨詢和申訴,依法依規維護好考生的合法權益。

    紀檢監察組現場監督招生錄取

    相關部門將嚴格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北京市的各項招生政策規定,進一步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做到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遵循“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的原則,招生錄取工作將嚴格執行“六不準”的招生規定,同時要嚴格落實“十嚴禁”,確保高招錄取的公正公平。

    錄取現場設立紀檢監察組,由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派人全程參與、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期間,將舉辦媒體開放日活動,邀請有關新聞媒體參觀錄取現場,并邀請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及市政府特約監察員巡視檢查錄取工作。錄取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也將加強,嚴格執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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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錄取日程安排

    小語種及飛行專業單獨錄取 7月6日

    本科提前批錄取           7月7日至9日

    本科一批錄取             7月10日至15日

    本科二批錄取             7月16日至22日

    本科三批錄取             7月23日至28日

    考生填報專科志愿         7月28日至29日

    高職單招錄取             7月30日至8月2日

    專科提前批錄取           7月30日至8月2日

    專科普通批錄取           8月3日至8月7日

    “六不準”

    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等。

    “十嚴禁”

    嚴禁省級招辦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等學校指名投放考生檔案;嚴禁省級招辦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等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等學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高等學校參加各類中介機構組織且未經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的招生現場咨詢活動;嚴禁高等學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簽訂“預錄取協議”或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承諾吸引生源;嚴禁高等學校惡性競爭生源或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考生填報志愿甚至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高等學校無計劃錄取或超出省級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范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嚴禁高等學校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嚴禁軍事院校未經教育部批準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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