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復,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已經成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于2013年8月21日起正式履行法定職責。
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管轄北京市朝陽區、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平谷區、密云縣地域內依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案件。
三、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管轄地域作如下調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管轄海淀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昌平區、延慶縣地域內依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案件。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管轄東城區、西城區、豐臺區、房山區、大興區地域內依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案件。
四、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辦公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1號(郵編100022),值班電話為010-59907000,舉報電話為12309。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