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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高票通過3月1日起實施

2014-01-2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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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昨天在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上高票表決通過,將于3月1日起施行。記者發現,與提交大會審議的草案相比,最終定稿增加了對無證運輸的處罰措施等條款。

  閉幕大會上,697名代表中659人對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投了贊成票,贊成率達到94.55%。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李小娟介紹說,大會審議期間,共有211位代表提出了443條意見,其中針對草案內容提出了175條意見,涉及到81個條文。經過會上兩輪審議修改,條例共對超過50個條文進行了111處“手術”。

  記者注意到,條例第63條新增一款,“本市優化道路設置和管理,減少機動車怠速行駛造成的污染。”市環保局工作人員在旁聽大會審議接受代表咨詢時曾介紹,一輛國Ⅱ標準的小汽車,怠速3分鐘排出的污染物為2.7克,10萬輛國Ⅱ標準的汽車,一年中每天怠速3分鐘排出的各類污染物總量將近100噸,這些污染物都是低空排放,對人體健康造成直接的危害。

  代表審議認為,在對機動車實施數量調控的同時,應該明確政府對道路交通管理的責任,也應該讓全體市民意識到“怠速就是污染”。

  在草案原有的39條處罰條款之外,根據代表建議新增一條,對于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具有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準運證,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密閉運輸。違反上述規定,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代表審議認為,為嚴格追究大氣污染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有必要建立環保機關與公安機關之間的行政、刑事銜接機制,條例新增一款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大氣污染案件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線索通報等制度”。

  審議中,還有多位代表提出增加環境公益訴訟、舉證責任倒置、環境損害賠償權、航空器污染防治、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基金,以及增加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等意見。法制委員會表示,這些建議中,有的超出了地方立法權限,有的已經制定或者正在研究制定其他相關法規予以規范,所以未對條例做相應修改。

  此外,提交本次大會審議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兩項法規也獲得高票通過,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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