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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宣傳禁用“直升”等詞

2015-03-29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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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教委網站公布了《關于做好2015-2016學年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招生宣傳除依然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等描述性用語外,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宣傳時,也不得使用“直升”等詞匯。

    學校宣傳需說明辦學類型

    對于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尤其是學校名稱中包含“大學”、“中國”等字樣或未包含“研修”、“專修”、“函授”、“培訓”等字樣的學校,《通知》要求其明確說明本校的辦學類型為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此類學校在今年的招生宣傳內容中,依然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語,也不得使用“100%就業率”、“高薪就業,一步到位”等承諾性用語。

    《通知》還要求,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應當在本校辦學層次內開展中外合作交流項目,不得使用“預科”、“直升”、“直通”、“連讀”等承諾性用語。

    備案截至明年3月15日

    據介紹,凡是經過市教委批準設立,或由市教委管理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均需在2015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間,持有效的《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備案招生簡章和宣傳內容。

    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學年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有效期為自備案之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止,已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如需變更,必 須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如本學年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與上一學年相比未發生變化,且相關證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內,可簡化備案程序,將上學年備案有效期延長至本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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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漢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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