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昨日(24日)公布《京津冀協同發展產業轉移對接企業稅收收入分享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經國務院批準后,由財政部、國家稅務 總局日前印發,目的是為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促進資源要素合理流動,實現京津冀地區優勢互補、良性互動、共贏發展。
《辦法》明確了分享稅種、企業范圍和分享方式。納入地區間分享范圍的稅種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三稅地方分成部分(以下簡稱“三 稅”)!掇k法》明確,納入地區間分享范圍的企業由遷出地區政府主導、符合遷入地區產業布局條件、且遷出前三年內年均繳納“三稅”大于或等于2000萬元 的企業。而具體企業名單,由遷入地區、遷出地區省級政府分別統計、共同確認。屬于市場行為的自由遷移企業,不納入分享范圍。
《辦法》同時明確了分享方式。以遷出地區分享“三稅”達到企業遷移前三年繳納的“三稅”總和為上限,達到分享上限后,遷出地區不再分享。具 體來說,遷出企業完成工商和稅務登記變更并達產后三年內繳納的“三稅”,由遷入地區和遷出地區按50%∶50%比例分享;若三年仍未達到分享上限,分享期 限再延長兩年,此后遷出地區不再分享,由中央財政一次性給予遷出地區適當補助。
目前,《辦法》已于印發之日(6月3日)施行。而在印發之前,已經達成稅收分享協議或已有明確分享辦法的,繼續按原有分享協議和辦法的規定辦理。共建產業園區的稅收分享,按京津冀三地政府協商意見執行。
“產業轉移過程中合理的稅收分享,是推動三地一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對記者說,三個地方要協同發 展,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科學合理的產業轉移和布局。對于產業遷出地而言,財稅收入、就業乃至GDP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地方利益可能會使產業轉移產 生困難,因此合理的稅收分享機制,將有助于推動合理的產業轉移,對于保護和提高遷出地區和遷入地區的積極性都有很好的作用。
趙錫軍認為,在京津冀協同發展中,北京對資源的集聚作用相當大,財稅方面出臺的政策,能夠進一步推動一些非首都功能的產業向天津和河北轉移,這對于優化地區間的產業結構布局、優化首都和非首都地區之間的功能定位,會有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