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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統一職務制度 中小學教師首設正高職稱

2015-09-07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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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將進行改革,建立統一的職務制度,并在新的中小學教師中設立正高級職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近日公布《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這意味著中小學教師當中也將涌現一批“教授”。

    《意見》強調,要健全制度體系,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在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并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和工讀學校等。民辦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意見》參加職稱評審。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

    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高級教師

        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一級教師

        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二級教師

        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三級教師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

    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

        高級教師——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

        一級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

        二級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

        三級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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