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北京市教委獲悉,根據最新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指導意見》,今后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或工作滿 6年的正、副校長和教師,原則上要進行交流輪崗。校長交流輪崗的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正、副校長,以優秀正、副校長為主。按照規定,凡男55周歲、 女50周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6年的正、副校長原則上應進行交流輪崗。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交流輪崗,可以暫緩,但一般不得超過9年。
據記者了解,即將開始實施的教師交流輪崗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教師每期交流輪崗的期限原則上為1至3年。凡男50周 歲、女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師,原則上均應進行交流輪崗。城鎮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 師總數的10%,其中校級及以上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交流輪崗,經學校申請,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暫緩。
根據指導意見,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重點是推動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在校際間任職任教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要從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的實際需要 出發,郊區以城鄉學校之間交流輪崗為主,城區以學區(教育集團、教育聯盟等)內校際間交流輪崗為主。各區也可結合本區域實際,在學區化管理、學校聯盟、集 團化辦學、名校辦分校等辦學模式內,以多種形式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包括全職交流輪崗、跨校兼職兼課、名校長教師工作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