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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最長可享三年社補

2017-01-11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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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月1日起,本市用人單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時,將可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年的社保補貼。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公布,本市將擴大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此次共新增包括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等四類群體。

  本市將加大促進就業政策扶持力度,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在招用高校畢業生、退役士 兵、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人員、本市分流職工四類群體時,可申請享受崗補社補,具體包括畢業年度內普通高等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的本市畢業生 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本市畢業生;由本市接收的批準退出現役時間尚未超過一年的退役士兵;與本市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建立勞動關系且享受失業保險基金 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的人員;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實施化解過剩產能、疏解搬遷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調整改革項目、在人力社保部門備案的企業中,需分流的 本市職工。

  據介紹,用人單位招應屆高校畢業生時,不享受崗補,但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以本市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補貼基 數。當招用退役士兵、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人員、本市分流職工等三類人員時,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崗補社補;崗補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社補標準 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最高補貼基數,低于該標準的,按照實際繳費基數予以補貼。基本養老保險補貼19%,醫療保險補貼10%,失業保 險補貼0.8%。在此之前,本市的崗補社補補貼對象限定為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

  此外,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通過未經全市統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非公益性崗位,按規定招用上述補貼對象時,也可作為用人單位申請享受崗補社補。該政策從今年4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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