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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政策盤點 本專科教育階段資助政策解讀

2017-12-07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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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自200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頒布以來的十年間,中央、北京市密集出臺相關資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障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北京市按照“政策導向明確、財政加大投入、經費合理分擔、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結合地方實際,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新資助政策,相繼研究出臺了一系列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

    本專科教育階段(下):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邊遠山區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退役士兵教育資助、飲水洗澡電話補、新生入學教育救助、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的混合資助體系

    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為引導和鼓勵北京市屬高校畢業生面向北京市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就業,對北京市市屬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生源地為北京地區的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全免費的畢業生除外),自愿到北京市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從學生畢業工作后第二年開始分年度代償,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三年代償完畢。

    勤工助學:學生可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校內固定崗位按月計酬,以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北京市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計酬基準,可適當上下浮動。校內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每小時酬金可參照北京市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合理確定。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并寫入聘用協議。

    高等教育新生入學救助:救助對象為享受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的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重殘人家庭中,當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在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內、經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正式錄取、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的學生,可申請享受一次性救助。救助標準為當年一次性最多救助4500元,學費低于上述救助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金額救助。

    新生“綠色通道”:高校在新生入學時,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開通“綠色通道”,即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10%學費提取:北京市規定高校每年必須從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10%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方面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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