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國務院批準了《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確定了“十五”期間全國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和目標:到2005年,環境污染狀況有所減輕,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城鄉環境質量特別是大中城市和重點地區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減少10%,工業廢水中重金屬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廢物得到安全處置;“兩控區”內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20%,降水酸度和酸雨發生頻率有所降低。
2001年,全國環保工作又取得了新進展。在環境保護投入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企業、社會、外資的多元化環保投入渠道,國家對重點治理項目、市政環保設施、環保系統的能力建設等方面重點扶持。污染防治工作繼續深化,“十五”重點地區污染治理取得良好開局。加大了環境執法力度,有效遏制了污染反彈,鞏固了“一控雙達標”成果,工業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達標率不斷提高。統計數據表明:2001年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量比上年均有下降,石油類、工業廢水中有毒污染物、煙塵、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控制在2001年國家年度計劃指標之內,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工業粉塵排放量與2001年國家年度排放計劃指標基本持平。
隨著我國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和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生活污染物排放量比上年有所增加。同時,由于國家繼續加大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一些城市環境基礎設施項目陸續建成投入運行,使城市生活污染的程度得到進一步控制。2001年,我國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18.5%,比上年增加4個百分點。
重點環境保護項目建設取得較大進展,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1106.6億元,比上年增長4.3%。其中: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595.7億元,老工業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資174.5億元,當年建成 “三同時” 項目環保工程投資336.4億元。環境污染治理投資達到歷年來的最高值,占本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