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是執行國家“十五”環境統計報表制度的第二年,報表制度沿用2001年的環境統計報表制度,報表內容基本未變,國家統計局批準文號未變。
1、報表制度中個別報表及指標有所修改,但修改后的指標與2001年年報指標的數據仍具有可比性。
2、工業污染源重點調查單位的篩選方法
必須以區縣為基本篩選單位篩選85%的重點調查企業,同時從上到下層層篩選,下級必須將上級篩選重點企業名單包含在內,各級篩選名單相互補充,匯成最終的重點調查企業庫;提倡用企業群來彌補重點調查企業的不足,根據85%重點調查企業匯總后的實際情況來估算非重點調查企業數據。
3、專業報表同樣沿用2001年的報表制度,只略作如下調整。
1)各地區年度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計劃完成情況(環年專規2表)中石油類排放量計量單位由“萬噸”改為“噸”。
2)各地區農業面源污染及治理情況(環年專然4表)中,“氮肥使用水平(千克/畝)”改為“氮肥使用面積(畝)”,“磷肥使用水平(千克/畝)”改為“磷肥使用面積(畝)”,“農藥使用水平(千克/畝)”改為“農藥使用面積(畝)”。
2002年,全國環境統計年報根據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環境統計數據匯總整理而成。年報包括以下4個方面的數據:
1、工業污染物排放及處理數據。
2、生活污染物排放及處理數據。
3、工業和生活污染治理數據。
4、環境管理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