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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前正式出臺《西藏自治區野生植物保護辦法》,對重點野生植物實行采集許可制和輪休采集,全面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
《西藏自治區野生植物保護辦法》所稱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古樹名木和原生地天然生長并具有重要生態、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包括其根、莖、葉、皮、花、果、種子及其衍生物等。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和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根據《辦法》,從事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藏藥利用的機構或者單位,需要采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應當經自治區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向國務院野生植物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提出申請;需要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應當經所在地縣級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向自治區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需要采集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應當經所在地縣級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向地區(市)行署(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據悉,第一批公布的自治區重點野生植物名錄中,裸子植物中有1科2屬4種,亞東冷杉、察隅冷杉、康定云杉及西藏長葉松,以其特有屬性而列入;雙子葉植物有17科23屬31種,具柄胡椒、昌都楊、左旋柳、班公柳、四葉紅景天、大花黃牡丹、藏南丁香、定結桂花等,或以其特有、或以其稀有、或以其資源脆弱、或以其珍貴而列入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