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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鋸8年 地下水防治規劃10月底問世

2011-10-19  來源: 中國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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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地下水防治大幕將啟。

  10月14日,中國政府網息顯示,國務院發文批復,稱原則同意《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要求通過實施《規劃》,到2015年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質惡化趨勢,全面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

  “這是我國關于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第一個規劃,從醞釀到出臺前后歷經8年之久。”作為《規劃》起草全過程的親歷者,環保部污染防治司飲用水處處長石效卷實感該政策出臺不易。

  據已有調查資料,我國現有300多個城市由于地下水污染造成供水緊張。部分城市淺層地下水已不能直接飲用,華北平原部分地區深層水中已有污染物檢出。

  但全國地下水污染狀況究竟如何?面目仍舊模糊。

  因此,《規劃》提出,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狀況,全面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規劃》的特點之一就是邊調查邊防治。”石效卷表示,這是首部沒有摸底清楚,就被國務院批準的出臺高規格防治政規劃,“如果摸清楚了全局情況再治理,可能就更晚了。”

  本報記者獲悉,國家將在未來十年投入數百億進行地下水污染的調查和防治,并已選定四個省市作為先行監測和摸底的試點。《規劃》有望在10月底對外公布。

  《規劃》出臺“拉鋸”8年

  “整體來說,地下水的治理要比地表水晚30年,中國地表水污染防治三十年,但地下水污染防治今年是元年。”石效卷對本報記者表示。

  一位參與《規劃》制定的環保專家對本報記者解釋,即便在國外,地下水的治理也是滯后于地表水二三十年,美國的工業化比我們早50年,他們早在上世紀三四十年代就開始治理地表水了,但是地下水污染的問題到了上個世紀七十年代開始才暴露出來。

  “這與地下水污染比較隱秘的特點有關,人們看不到地下水污染成什么樣子,也不知道污染源到底在哪里。”前述環保專家對記者分析。

  事實上,在2003年,地下水污染的問題引起高層重視:緣起于環保部的一份調研報告。

  “2003年9月,環保部做了一個關于垃圾填埋污染地下水的報告,引起了國務院高層重視,批示要求環保總局會同國土、水利和發改四個部門一起研究地下水的問題。”石效卷表示,當時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就開始醞釀,到2005年開始正式起草。

  從起草到正式批復,前后歷經6年。“這6年是反復說服,統一思想的過程。”前述環保專家對記者表示,“地下水的污染的狀況非常復雜,污染現狀也并不清楚,難以提出針對性的治理措施,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牽涉到多個部門,所以要在不同部委之間形成共識,委實不易。”

  他指出,在《規劃》編制討論的過程中,有觀點認為,既然污染現狀都不清楚,現在編制《規劃》為時過早,但這種觀點遭到環保部門的反駁,“即便再等十年,不做摸底調查,現狀還是不清楚,所以《規劃》的出臺將對摸清現狀,起到很好的倒逼作用。”

  《規劃》幾易其稿,直到今年8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國務院原則通過《規劃》后,很多朋友發短信祝賀我,比過年收到的短信還多。”作為《規劃》參與者,石效卷頗為興奮,“這充分表明各個部門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已成共識,接下來將掀起未來十年地下水污染調查和治理的大幕。”

 
  淺層地下水Ⅴ類面積高達59.49%

  8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信息顯示,目前我國地下水開采總量已占總供水量的18%,北方地區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業用水和33%的農業灌溉用水來自地下水。全國657個城市中,有400多個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

  根據2001-2002年國土資源部完成的第二輪全國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在197萬平方公里的平原區中,選取了pH 值、礦化度、總硬度、氨氮、揮發酚、高錳酸鹽指數、硫酸鹽、氯化物、氟化物、硝酸鹽、亞硝酸鹽、鐵、錳、砷、鉻、鎘、大腸桿菌等17項指標。

  評價結果表明,淺層地下水Ⅰ類和Ⅱ類水質分布面積僅為4.98%, Ⅲ類水質(即飲用水的警戒線)面積為35.53%,Ⅳ、Ⅴ類面積高達59.49%。太湖、遼河、海河、淮河等流域地下水污染最為嚴重, 其面積的91.49%、84.55%、76.40%和67.78%地區的地下水超標,“三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氨氮)和溶解性總固體為地下水水質超標的主要因子 。

  同時,國土資源部門對城市的監測同樣不容樂觀。國土資源部門2005年對全國195個城市的監測結果表明,97%的城市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40%的城市的地下水污染趨勢加重;北方17個省會城市中16個污染趨勢加重,南方14個省會城市中3個污染加重。

  據發改委、原建設部、水利部、衛生部、原環?偩衷2007年聯合印發的《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2006-2020)》,全國2150個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中,有近20%水源地水質劣于Ⅲ類。在京津地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區部分城市地下水水質超標因子除常規化學指標外,甚至出現了“三致”(致癌、致畸、致突變)有機污染物。

  “上述監測或者調研都是局部或者片面的,目前還沒有全局的詳細的數據。”前述環保專家表示,“所以在《規劃》的2008年的征求意見稿中,我們可以看到來自各個部門不同時間的數據,支離破碎,未能勾勒全國情況。”

  盡管如此,但對污染的整體趨勢,水文地質環境學界,已達成共識,即我國地下水污染整體上呈現由點向面、由淺到深、由城市到農村蔓延和由淺部向深部發展的趨勢,地下水污染面積不斷擴大,污染程度不斷加重。

  5年27億摸清地下水污染家底

  正因為地下水污染家底不清,所以《規劃》提出到2015年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狀況。

  前述環保專家介紹,全國的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將主要在地下水開發利用區和潛在地下水開發區開展,涉及六大領域,即集中式地下飲用水源地、危險廢物堆存場、垃圾填埋場、礦山開采區、石油化工生產及銷售區、再生水灌溉區及工業園區等重點污染源以及地表水污染嚴重城市。

  一位地質行業的專家透露,地下水污染監測的成本很高,國家在“十二五”期間將投入27億元,在2010年財政部已撥款3800萬。與之前國土資源部做的每100平方公里一個監測點大尺度的調查不同,此次調查將更為細致,重點調查污染源和水源地,以摸清地下水污染的家底。
 
  記者獲悉,國家已確定北京、山東、貴州和海南四個省市作為先行調查和監測的試點,其余省份將于2013年起全面展開監測工作。

  試點的內容主要包括四點,即全面調查基本屬性、管理狀況、水質狀況及風險源存在情況,地下水水污染狀況綜合評估、地下水防污性能評估、風險評估和修復方案評估,建立調查評估數據庫,提出地下水環境監管方案。”前述環保專家指出。

  根據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地下水室主任高存榮介紹,這四個試點分別代表不同的地下水類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上述四個試點中,北京在地下水監測和調查方面先行一步。“北京是國際上為數不多的以地下水作為主要供給水源的特大型城市,70%以上的飲用水都來自地下水。”石效卷介紹,“在奧運之前,為了保障水的供應安全,北京市高層就非常重視地下水的問題。”

  同時,北京市地勘局還啟動了“北京市平原區地下水污染調查項目”。本報記者獲悉,調查項目已查明北京市平原地下水污染狀況、主要污染指標及主要污染源,建立了水質數值模擬模型,預測典型污染趨勢,研究了地下水污染與污染途徑,提出了地下水保護與污染治理措施,但該調查項目的結果尚未對外公開。

  治理模式尚不明確

  調查只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第一步,更大的難題還在如何防治。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地下水的治理投入大,治理難,因此在防治思路上,主張以防為主,預防結合。

  “與地表水污染后的處理不同,地下水的處理技術非常復雜,成本非常高。由于地下水的隱蔽性,一旦污染,很難修復,修復的時間短則三五年,長則三五十年,甚至永難修復。”石效卷介紹。

  前述環保專家進一步指出,地下水修復技術主要分為三大類,原位修復即在不抽出地下水的前提下,將地下水污染修復的技術,可細分為物理修復、化學修復、生物修復和滲透反應格柵修復等;異位修復即將地下水從地下抽至地表進行處理然后再注回去的技術;監測自然衰減技術,即充分依靠自然凈化能力修復的技術。

  “目前,由于地下水的種類不同,不同區域的污染種類不同,到底在哪些區域應該采取哪些治理路線,還沒有成熟的治理模式。”石效卷表示,目前我國只開展了一些小范圍的科研工程,大范圍的治理路線圖還有待在“十二五”期間進一步研究。

  為此,《規劃》提出專門要發展地下水處理的相關環保產業。石效卷指出,國內地下水修復處理的技術能力還比較弱,主要靠進口,因此未來這個行業蘊藏著巨大的商機,將成為環保產業的一個新增長點。

  一位地方環保系統官員對記者分析,地下水的治理不僅是地下水的問題,還涉及到重金屬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問題,“這些問題要綜合考慮,協同治理”。

  “多龍治水”窠臼待破局

  在技術路線之外,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更大難題還在于目前的管理體制。
 
  本報記者了解到,地下水的管理涉及到國土、水利和環保部門三個部門。根據2008年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部委三定方案,國土部地質環境司負責指導地下水的動態監測和評價,而水利部則負責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環保部污染防治司組織擬訂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規劃并監督實施。

  看似分工明確,但在實踐中仍存在模糊點。“三定方案中規定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歸環保部管,但環保系統在地下水方面的人才很少,90%以上的人才都在國土資源系統,環保部門怎么管?管理效果令人擔憂。”一位國土系統的工作人員對本報記者表示。

  在地下水污染的預防環節也存在問題。“規范地下水的開采,對預防地下水污染至關重要。” 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所長、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華北平原地下水演變與調控”項目首席科學家石建省對本報記者分析,“但根據2002修訂的《水法》,地下水開采的許可證只需經過水利部門許可,而刪去了之前的需征求國土資源部門意見的內容,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倒退。”

  他解釋說,“單靠水利部門去許可,環境隱患很大。”

  同樣問題,存在于環保和水利部門之間。“地表水與地下水是貫通的,其污染防治具有很大的關聯性,兩個部門能否改善彼此關系,將成為地下水治理的一個新問題。”前述地方環保系統官員對記者指出。

  前述國土系統工作人員介紹,在地下水的水量總量問題上,水利和國土部門之間基本達成共識,但在地下水與地表水之間,有不少重復的部分,這部分算在哪里?到底該怎么利用?對此兩個部門之間也還有不少分歧。

  本報記者了解到,即便在國外,水資源的管理也是多頭管理。“多頭管理不是問題,日本也是九龍治水,但他們治理得很好,問題在于如何協調合作,并依法辦事。”北京師范大學水科學研究院地下水污染控制與修復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員程莉蓉表示。

  核心提示:我國300多個城市由于地下水污染造成供水緊張,部分城市淺層地下水已不能直接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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