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的農民郝春全一地兩租詐騙40萬。昨天(8日)記者獲悉,郝春全被市一中院以合同詐騙判處有期徒刑8年。
據指控,2010年1月29日,郝春全以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將位于昌平區興壽鎮香屯村東果園東南角有水泥地基的100余畝土地租賃給劉某和侯某等人并收取租金。2010年3月31日,被告人郝春全再次將上述地塊租賃給李某等人,并騙取租金4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郝春全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并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郝春全提出上訴,稱自己并未一地兩租,因為他和李某簽訂的協議并沒有確定具體租賃土地的范圍。
法院指出,雖郝春全和李某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沒有說明租賃土地的具體位置,但根據李某等人以及村民委的證言,都能夠證實郝春全再次租出了已經出租的土地,并判決駁回了郝春全的上訴,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