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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立法保護濕地 擬設“濕地日”

2012-06-02  來源:京郊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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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日前提請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初次審議,草案中除提出了禁止在重要濕地保護范圍內從事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撿拾鳥蛋等行為,還提議將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日定為“北京濕地日”。

    據了解,本市濕地分為天然濕地和人工濕地兩大類、11個類型,為近50%的野生植物、76%的野生動物提供了棲息地。截至2008年,全市濕地面積達5.14萬公頃。其中河流、沼澤等天然濕地2.38萬公頃,蓄水區、水塘、灌溉溝渠、水田等人工濕地2.76萬公頃。

    在草案中,將濕地按照生態功能的重要程度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重要濕地包括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和市級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應當劃定保護區范圍,并對重要濕地采取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和濕地自然保護小區等方式進行分類保護;濕地公園可以劃分為濕地保育區、生態功能展示體驗區和管理服務區,實行分區管理。在保育區內只能開展保護、監測等必需的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活動,在生態功能展示體驗區內可以開展以生態展示、科普教育和生態旅游為主的活動,在管理服務區內可以開展管理、接待和服務等活動。

    草案規定,在重要濕地保護范圍內從事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撿拾鳥蛋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擅自排放濕地水資源或者截斷濕地水系與外圍水系聯系的,以及引入有害物種的,分別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北京濕地日”,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組織和開展經常性的濕地保護宣傳教育,普及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

    據悉,《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將于今年9月、12月分別舉行的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三十七次會議上提請二次審議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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