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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錯事與受懲罰

日期:2006-12-28  來源:瑞麗女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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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做了錯事,我常常懲罰他,而我的先生說不能濫用懲罰。請問,孩子干了錯事也不能懲罰嗎?為什么不能濫用懲罰?

  一位著名的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講過:"懲罰是一種敏感性極強,

  不無危險的教育手段。"首先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講的懲罰,不包括體罰,因為體罰是非法的,絕對不允許的。這里講的懲罰,指的是家長憤怒地訓斥、剝奪孩子正當的權利、造成孩子身心痛苦的行為。

  心理學家認為,對孩子的懲罰在短期內有一定的效應,但卻沒有長期效果。嚴厲的懲罰或長期的懲罰終將形成孩子兩種對立的性格特征。一種是憤怒、反叛("我就不照你們說的辦!")、反抗("打我也不怕!");另一種是順從("我還小,只能照你們說的辦。")、畏葸("能躲就躲,別被發現。")和退縮("反正我不是個好孩子。")。即使是一些輕微的懲罰,對于孩子來講,也是很有震撼力的,因為孩子既有敏感的自尊心,又有對是否公平的敏銳感受能力。一個不公平的懲罰,會導致孩子感到萬分委屈,進而改變他對家長的看法,最終將改變他對自身的評價。因此,成人要特別慎用懲罰。

  只要一個孩子不是故意干壞事,事情又不那么嚴重,就不要給予懲罰。如果孩子的行為造成一定的危害,如已妨礙他人的活動或損害了財物,可以讓他退出現場,過一會兒再回到活動中來。

  讓我們再聽聽蘇霍姆林斯基說的話:"應該認真地考慮一下,是什么因素促使兒童干這一件或那一件事,把你們自己放在兒童的位置上,你們就會相信兒童是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改正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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