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況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關村(6.17, 0.12, 1.98%)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與北京佳鵬泰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關村建設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2014年度大民(商)初字第10573號傳票。
二、本案的基本情況
原告訴稱:
原被告雙方于2013年7月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出售木方、模板等建材,同時合同對貨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違約責任作出明確約定。后原告全部完成供貨義務,被告尚欠貨款2,612,272.08元未予支付,原告遂訴至法院。
原告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給付貨款2,612,272.08元;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以上內容引自民事起訴狀)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鑒于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利潤的影響。本公司將對案件進展情況保持關注,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五、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
2、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2014年度大民(商)初字第10573號傳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