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訴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況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關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或
中關村建設)與大同市伊鑫裝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原告或大同伊鑫)買賣
合同糾紛一案,中關村建設于近日收到大同市城區人民法院傳票及限期舉證通知
書。
二、本案的基本情況
原告訴稱:
就承攬大同市南環西延東側安置區 S2 標、魏都大道西側廉租住房項目、北城
墻三個工程項目事宜,原被告雙方分別于 2010 年 7 月、2011 年 1 月、2011 年 10
月簽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各 1 份,在各份合同中雙方對預拌混凝土的價格、
結算方式及支付、違約責任、管轄方式等進行了約定。截止 2014 年 9 月 10 日,經
原被告對賬,被告尚欠原告混凝土本息共計 2,610,884.52 元未付,后原告訴至法
院。
原告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被告給付拖欠的商品混凝土款本金共計 2,376,052.25 元、利息
234,832.27 元(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暫計算至 2014 年 9 月 10 日)及至實際
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由。
(以上內容引自民事起訴狀)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鑒于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利潤的影響。本公司將對案件
進展情況保持關注,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五、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
2、大同市城區人民法院傳票及限期舉證通知書。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 O 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