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區企業及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實施細則》(京財采購〔2015〕43號),根據2015年市政府重點工作安排,現面向大 氣污染治理、節能減排、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循環經濟、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開展2015年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節能環保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首購 產品認定工作,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范圍
(一)申報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首購認定的產品,應屬于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并同時滿足首購條件,即:符合國民 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場、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需要重點扶持的產品。
(二)申報單位應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及有關單位。
二、組織實施
(一)中關村創新平臺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采購和應用推廣工作組,負責整體推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首購產品(以下簡稱首購產品)認定及發布相關工作,確定并發布首購產品名單。
(二)中關村管委會負責開展首購產品認定工作中的相關組織工作。
(三)市財政局負責首購產品相關項目執行中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申報流程
(一)中關村創新平臺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采購和應用推廣工作組會同各主管部門,收集匯總政府采購需求,不定期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網站(網址:www.zgc.gov.cn)和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網站(網址:www.bjcz.gov.cn)進行發布,供相關供應商參考。
(二)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可對相應需求向中關村創新平臺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采購和應用推廣工作組提交首購產品認定申請材料。
(三)中關村創新平臺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采購和應用推廣工作組根據申請單位申請情況,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首購產品認定受理及相關評審工作,按需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與行業專家共同對首購產品進行評審。
(四)中關村創新平臺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采購和應用推廣工作組按批次將符合認定條件的首購產品在中關村管委會網站、北京市財政局統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工作組核實處理。沒有異議的,由工作組向申請單位出具首購產品證明及公示情況說明,并報送市財政局。
(五)首購產品證明有效期從出具證明日起至第一次發生政府采購行為為止。被認定為首購產品后,相關工作按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實施細則》(京財采購〔2015〕43號)相關規定執行。
四、申報材料
中關村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采購首購產品認定申報書(含申報書封頁、申報表、申報附加材料、企業承諾書,詳見附件)。
五、申報時間及要求
請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及需求,認真準備中關村新技術新產品(服務)政府首購產品認定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并于2015年 6月30日前,將紙質版材料(A4紙裝訂,一式五份)及電子版提交至工作組(地址:海淀區阜成路73號裕惠大廈C座609室)。
(聯系人:沈巍,劉瑩;聯系電話:62960902,88827069;電子郵箱:zgczfcg@zgc.gov.cn)
中關村創新平臺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采購和應用推廣工作組
2015年5月12日
附件2:中關村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首購產品
附件3:企業承諾書
附件4:2014年度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新技術新產品(服務)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