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按照中組部《關于2016年國家“千人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海淀區企業2016年“千人計劃”申報工作,現就有關申報事項作如下重點說明:
一、牽頭單位
區委宣傳部負責文化藝術類人才申報工作,海淀園管委會負責科技類人才申報工作,區金融辦負責金融類人才申報工作,區人力社保局負責外專項目申報工作。
二、申報項目及基本要求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申報人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一年以內。引進后應全職在國內工作不少于3年。累計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
(二)創業人才項目。申報人回國時間不超過6年,創辦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三)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申報人應為自然科學研 究或工程技術領域的國際頂尖專家,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茨獎等國際大獎的獲得者;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科學院院 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學、科研機構任職的國際著名學者;國家急需緊缺的其他頂尖人才。引進后要求全職在國內工作至少5年。
以上項目申報人選年齡、學歷、專業技術職務等其他資格 條件,未作特別說明的,與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計算年齡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1日。對有突出成績或國家特需的人選,可突破年齡、學歷、專業 技術職務、任職年限等資格條件限制破格引進,應附破格申報材料。
三、申報程序
除創業人才外,用人單位與申報人達成初步意向后,應由 學術(技術)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人的學術(技術)水平進行評價,通過后簽訂正式工作合同或書面意向協議,再分別組織填寫申報書并按程序報 送。對創業人才,北京市委組織部將對申報人創辦的企業進行實地核查。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申報人按要求填寫相應申報書及相關材料,按程序報北京海外學人中心,并由北京市委組織部統籌報各平臺牽頭組織單位。
(二)創業人才項目。申報人按要求填寫《“千人計劃”申報書(創業人才)》及相關材料,按程序報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由北京市委組織部對申報人創辦的企業組織開展實地核查后,統籌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申報材料單獨報送。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關于2016年國家“千人計劃”申報情況 的報告、申報書及附件、海外高層次人才簡要情況表、國家“千人計劃”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申報書和附件應合并裝訂,海外高層次人才簡要情況表和申報人選情 況匯總表另附。報送材料時,需報送紙質申報材料1份和電子文檔,電子文檔內容應與紙質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應包括:1.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身 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協議復印件;4.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 印件或證明材料;6.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7.獎勵證書復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對創業人才,除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供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權構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經第三方審計的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由稅務部門出具的最近3年完稅證明。
申報材料文本請登陸“千人計劃”網站(www.1000plan.org)下載。
五、其他事項
1、工作類人才(創新類項目、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的申報單位是用人單位,需用人單位簽字蓋章。
2、創業類人才的申報單位是申報人所在園區(含科技企業孵化器、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園和工業園等),需園區方面簽字蓋章。不在上述各類園區的,申報單位為海淀區委組織部。
六、截止日期
紙質申報材料、光盤及書面說明,請于2016年6月27日17點前報送海淀園管委會服務體系建設處,過期不再接收。
地 址:海淀區四季青路6號海淀招商大廈東617室。
聯系人:吳茜,趙龍;
聯系電話:88499649、88498121。
政策咨詢:北京海外學人中心人才開發部
聯 系 人:崔巍微、霍龍;
聯系電話:58540525、58540527
海淀園管委會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