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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中關村科技園區技術標準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日期:2007-09-04  來源:中關村科技園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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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園發〔2007〕26號

  關于印發中關村科技園區技術標準資助資金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園(基地)管委會:
  《中關村科技園區技術標準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已經我委2007年第10次主任專題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我委委托北京標準化協會對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受理和核實。
  特此通知。

  聯系人:北京標準化協會      張明輝  64297987
  王海虹  64289128-7012
  中關村管委會研究室  盛江峰  82690522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中關村科技園區高新技術企業創制技術標準,推動園區"標準戰略"的深入實施,加快建設中關村國家標準化示范園,提升園區高新技術產業核心競爭力,根據《北京市"十一五"時期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規劃》、《中關村科技園區促進產業發展工作體系建設指導意見》(中科園產發〔2005〕1號)和《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京財預〔2006〕1769號)的有關要求,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設立技術標準資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標準資助資金)。為規范對該項資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標準資助資金用于無償資助主導制訂技術標準的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高新技術企業。
  第三條  標準資助資金從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章  資助條件及額度
  第四條  申請資助的技術標準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于新制訂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強制性標準;
  (二)符合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三)標準中采用了國內先進水平以上的研究成果;
  (四)主導制訂標準的企業應是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或標準工作組的組長單位,且擁有實現該標準的被接受的技術提案。
  (五)申請資助的時間為標準正式立項或發布之日起1年內。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際標準是指:
  (一)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制訂的標準;
  (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認可的國際標準化組織制訂的標準;
  (三)多國標準組織、部分先進技術國際標準組織或行業組織聯合制訂的產業技術標準。
  第六條 資助額度為:
  (一)對已被接受立項的國際標準提案,資助額度為50萬元;對已被批準公布的國際標準,資助額度為150萬元;
  (二)對已被批準立項的國家標準,資助額度為50萬元;對已被批準公布的國家標準,資助額度為50萬元;
  (三)對已被批準立項的行業標準、地方強制性標準,資助額度為25萬元;對已被批準公布的行業標準、地方強制性標準,資助額度為25萬元。
  第三章  申報與核實
  第七條  申報標準資助資金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關村科技園區技術標準資助資金申請表》;
  (二)標準立項文件或發布公告及標準正式文本;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信用報告;
  (四)被國際標準組織接受的提案稿、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出具的文件及其他證明申報企業是標準主導制訂單位的相關文件。
  第八條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委托專業中介機構或者專業協會對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受理和核實。
  第九條  標準項目采取隨時申報、隨時受理、集中核實機制,受委托中介機構或者專業協會應提交核實報告。
  第十條  對獲得資助的技術標準,通過中關村科技園區網站進行公示。如出現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經費的,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收回資助資金,并在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有關扶持政策的實施過程中,增加對技術標準的審查和評估。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關村科技園區先進標準創制工作專項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產發〔2004〕9號)同時廢止。
  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期間立項或公布的技術標準可以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2007年度中關村科技園區技術標準資助資金。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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