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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標準 ---GB8173-87

2005-04-22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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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標準
    Control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in fly ash for agricultural use
    (GB8173-87 1987-10-05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火力發電廠濕法排出的、經過一年以上風化的用于改良土壤的粉煤灰。共規定了11項指標。在酸性土壤、中性和堿性土壤上的最高允許含量。如總鎘在酸性土壤上為5mg/kg,中性和堿性土壤上為10mg/kg。標準同時說明粉煤灰用于粒質土壤,對砂質土壤不宜施用,并配備了監測方法。
    198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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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87年10月5日國家環境保護局發布 1982年2月1日實施)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防止農用粉煤灰對土壤.農作物.地下水.地面水的污染,保障農牧漁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特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范圍是火力發電廠濕法排出的.經過一年以上風化的.用于改良土壤的粉煤灰。

      1  標準值

      1.1農用粉煤灰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許量應符合下表規定。

      農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標準值         mg/kg干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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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最高允許含量
      在酸性土壤上
      在中性和堿性土壤上
      (pH<6.5)
      (pH≥6.5)
      總鎘(以Cd計)
      總砷(以As計)
      總鉬(以Mo計)
      總硒(以Se計)
      5
      75
      10
      15
      10
      75
      10
      15
      總硼(以水溶性B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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