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的通透三居,卻被打了隔斷當做辦公間租給了小公司;50平方米的一居室,里面卻住了8個人;上個月還是3000元的月租金,這個月就被勒令提到了3800元;離租約滿還有半年,卻突然接到房東電話,房子已經賣了,請君立即搬家……讓很多承租人頭痛不滿的這些違規行為,從今往后將不能肆意猖獗。
昨日,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對2007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94號令發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進行了相應修改,并規定從公布之日起立即施行。新規中首次明確,承租人應當配合出租人進行房屋出租登記,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的規劃設計用途。同時,租賃市場在短期內出現租金較大波動等異常變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權市發展改革、市建設(房屋)等行政部門采取必要的臨時干預措施,穩定租賃市場。
對于老百姓非常關注的群租現象,新規從兩方面進行了規范。一是明確了房屋出租的限制條件,規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標準,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作為臥室出租供人員居住。具體標準由市建設(房屋)行政部門會同市公安、市規劃、市衛生等有關行政部門制定。”出租人或者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違反出租房屋限制條件的,責令改正,并可分別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或者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二是對于集中出租房屋的業主,當其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租住人員達到15人以上時,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設置監控、滅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
另外,針對去年北京租賃市場曾出現過的中介大肆哄抬租金的情況,新規也從穩定租賃市場方面作出了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訂計劃,通過建設、收購等多種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平抑市場價格。當租賃市場在短期內出現租金較大波動等異常變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權市發展改革、市建設(房屋)等行政部門采取必要的臨時干預措施,穩定租賃市場。
同時,建設(房屋)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房屋租賃市場信息系統,為單位和個人提供房屋租賃市場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信用記錄等租賃信息服務。
亮點
不得改變房屋規劃用途
新規原文:承租人應當配合出租人進行房屋出租登記;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的規劃設計用途。
解讀:北京中原地產市場總監張大偉表示,目前租賃市場糾紛比較多的除了群租房外,就是住宅商用、商業居住的更改規劃現象。新的規定中明確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的規劃設計用途,杜絕了商住混用的擦邊球現象。
出租人不得擅自漲租金
新規原文: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依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內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縮短租賃期限、增加租金。
解讀:張大偉表示,租賃市場交易中,大部分合同中都約定一方違約,以一個月租金為賠償金。但由于“跳漲”租金后的收益完全能夠彌補違約金,所以還是有業主隨意漲價或者縮短租賃期限。新規中明確提及房屋租賃期限內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縮短租賃期限、增加租金,更有利于保護承租人的居住權益。
群租房不得低于最低人均標準
新規原文: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標準。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作為臥室出租供人員居住。
解讀:張大偉表示,群租房不僅影響了居住安全,也影響了租賃市場的穩定,是一直以來老百姓投訴較多的領域。新規中既明確群租房不得低于最低人均面積標準,又沒有卡死,方便后續政策落實時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
集中出租15人需建登記簿
新規原文: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員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設置監控、滅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
解讀:新規定明確將規模控制在了10間房或者15個人的最低標準,更有利于落實和執行,也有利于監控出租房的人員安全。
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新規原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在租賃期限內因買賣、繼承、贈與等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讀:新《規定》第八條,將《合同法》中的買賣不破租賃、承租人享受優先購買權等制度寫入規章,更多地體現保障承租人權利。
授權政府臨時干預
新規原文:本市鼓勵、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長期居住租賃合同,建立穩定的租賃關系。租賃市場在短期內出現租金較大波動等異常變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權市發展改革、市建設(房屋)等行政部門采取必要的臨時干預措施,穩定租賃市場。
解讀:租賃規定中首次提及政府干預措施,而且鼓勵簽訂長期居住租賃合同。租賃市場作為限購后的一個重要市場,預計市場調控會更直接也更有力度,保障租賃市場的穩定也有利于樓市調控的落實。
熱點
問:為什么要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答:2007年2月1日市政府第60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了《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2007年市政府第194號令),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頒布實施,加強了監管、規范出租行為,維護了正常的租賃秩序,保障了出租人、承租人的權益。
但《規定》實施以來,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一是租賃關系不穩定,出租人擅自縮短租賃期限、提高租金標準,侵害承租人承租權益。二是群租現象較為突出,造成較為嚴重的治安、消防等安全隱患,群租擾民引發大量社會糾紛。城鎮地區表現為成套住宅分割出租供多人居住,城鄉結合部地區則表現為宅基地上加蓋簡易樓成規模出租營利。三是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活動不規范,擾亂了租賃市場秩序,引發社會矛盾。因此有必要通過修訂《規定》解決房屋租賃管理中存在的新問題。
問:新規中首次授權政府臨時干預租房市場?
答:目前租賃市場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租賃關系不穩定,出租人隨意調整租金、縮短租期,侵害承租人承租權,直接影響了租賃市場發揮居住保障作用。在國家房地產調控的大背景下,本市也出臺了限制購房的調控政策,今后大多數住房需求將通過租賃市場解決,因此通過立法規范租賃活動,保障承租人承租權利的必要性就顯得更加突出。
問:2010年4月29日至5月15日,市政府法制辦在首都之窗網站上將《關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草案)》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期間,草案規定了單位人均租住面積(建筑面積10平方米,使用面積7.5平方米)的群租限制條件,但此次公布后《規定》沒有規定具體的面積標準,而是授權有關部門制定,這樣做是什么原因?
答:在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共征集到意見106條,其中絕大多數是對規范群租行為提出的。圍繞著《修改決定(草案)》第十一項中關于人均建筑面積10平方米、使用面積7.5平方米的群租限制性規定,廣大市民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完善性意見。
許多市民指出,對于較大戶型的住宅出租而言仍顯過低,以此標準,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租,仍可居住10人以上,群租問題帶來的擾民、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等問題仍十分嚴重,應適當提高人均租住面積。也有部分市民認為人均10平方米的規定較為苛刻,群租現象有其合理性,主要是市場上存在大量低價租賃住房的需求,人均10平方米的限制過嚴,將對大批低收入群體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還有部分居民對規定人均面積的限制標準表示反對,認為出租房屋只要符合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條件就應允許出租,沒必要對單位租住面積進行限定。
通過分析研究各方面意見我們發現,通過人均居住面積的規定對群租加以限制是十分必要的,但對標準的確定爭議較大,無論如何規定,不同的利益群體對標準總會提出不同意見,并且標準的合理性也會隨著租賃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化,規定具體的標準也不利于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調整。對此,現在的《規定》中沒有規定具體的人均居住面積,而是授權由相關部門制定,增強了標準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
觀點
多用市場手段調控供求關系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表示,新規定中首次明確,如遇租賃市場發生租金較大波動等異常情況,政府可以采取臨時干預,體現出北京房屋租賃市場更加受到重視,也釋放出了一個信號,政府有抑制房租過快上漲的決心。但具體用什么手段干預,這個還值得仔細研究。
但從長期看,要想平抑租賃市場的價格,還得多用市場手段去調節供求關系。“在目前的北京市場,有不少個人房源處于不居住、不出租、不出售的閑置狀態。如果能鼓勵這些個人房源進入市場,對于增加供應將有幫助。”胡景暉表示,比如征收房屋空置稅、出租后減免部分稅收,這些手段都可以考慮。另外,從中介機構來說,也非常愿意租賃市場的整體規范,也在考慮采用一些新的出租方式,如收集閑散物業、爛尾樓等,來增加房源供應。 群租房是眾亂之源
余味:現在的租賃關系已發生很大變化,不是房主和承租人的關系了,而是非房主與多個承租人在一套居室內的租賃關系,說白了就是群租。這種做法造成很不安定的因素,應該下大力氣制止群租房。
金閎偉:群租房沒有安全保證,沒有衛生保證,破壞了房屋結構,擾亂了電梯運行,增大了噪音,使得居民無法正常生活。
月季(935019553):我對群租房房主不負責任的行為很有意見。我現在住的小區群租房現象嚴重,有的一戶內住著幾十人(上下鋪),人多衛生間不夠用,他們甚至在樓梯間隨地大小便,樓內還有開公司的,地下室也被物業出租了(還著了兩次火)。現在小區內環境臟亂差,對我們這些原有住戶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這種現象不知政府能否干預一下?考慮下老居民的感受吧!拜托了!
水&心&飛翔(478643082):外來務工人員什么時候有租金合理的出租房呀?
沙小易:可以出臺區域租賃指導價,并規定不得高于指導價格的百分之十。
蒲公英(1072360420):商鋪的租金漲得太快,其實這些上漲的租金都間接轉嫁到了老百姓的頭上。
漠之霖(626875168):中介代收租金或作為二房東收取房租,是一個很大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