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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樂場所免責聲明無效 出意外仍須賠償

2011-08-08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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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游樂場、游泳館等休閑游樂場所安全問題最讓家長揪心。昨天,北京市工商局發布消費提示,近期對上述游樂場所“不安全”的投訴明顯增多,一些商家對出現意外后的免責聲明為霸王條款,應為無效。

    商家張貼不擔責告示

    現在,正處孩子放假期間,對游樂場、游泳館等休閑游樂場所投訴有所抬頭,其中安全問題不容忽視。據介紹,很多游樂場和商家認為家長有看護好孩子的義務,孩子摔傷責任不在自己,有的商家干脆貼出“在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有人身傷害,本公司不負責任”的告示。

    商家霸王條款無效

    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這類投訴中,主要是責任認定和賠償金額,有商家認為已貼出免責聲明,責任在家長,還有商家只愿承擔事故當日孩子看病的費用。事實上,諸如“在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有人身傷害,本公司不負責任”等免責聲明屬于不公平的霸王條款,應為無效,消費者享有在經營場所人身安全權的基本權利。

    市工商局提醒,經營者則要定期對娛樂器械進行檢修,保證器械正常運轉,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消除,或對消費者進行必要的警示,以確保人身安全。

    ■ 案例

    小孩兒硌傷游樂園賠償

    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介紹,李先生今年花1.3萬元為孩子辦了一張游樂園會員卡,7月11日,孩子在游樂場內玩攀爬設施時摔倒,掉到安全防護網的連接處被硌傷。

    李先生說,辦卡時游樂園保證過孩子的安全,稱絕對不用擔心,家長可以不進入陪孩子。目前,僅給孩子看病就已花了3000多元,公司卻認為沒責任,不同意賠償醫藥費。經工商部門介入調解,游樂場才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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