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子站
您的位置:首頁 > 環境保護 > 法規標準 > 正文

財政部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問題

2011-09-03  來源:新華網
[字體: ]

   記者1日從財政部獲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相關鏈接:

關于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就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