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致力于保護地球環境的英國律師波莉·希金斯女士曾向聯合國呼吁通過有關懲罰滅絕生態罪的國際法,使滅絕生態罪與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一樣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反和平的嚴重罪行。她對生態滅絕的定義是“無論是人的能動行為或是其他原因,致使某一特定區域的生態環境遭受大規模的損害、破壞或損失,以至于該地居民所享受的安寧被極大地減少”。
雖然她的建議目前還未得到聯合國響應,但英國已有回應。2011年9月30日上午9點,英國最高法院將遵循英國的法律程序舉辦一次滅絕生態罪的模擬審判,并向公眾公開。希望國內的法律人也能效仿英國的做法,為我們的地球和生態環境盡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