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蔣某在駕車時,因感覺被別的汽車剮蹭,而“飆車”追逐對方,最終造成兩車相撞,兩名路人被撞傷的后果。蔣某本人也成為《刑法修正案(八)》于今年5月1日實施后,首名因追逐而涉嫌犯危險駕駛罪的司機。
今天(12日)上午,門頭溝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已經被取保候審的蔣某未按時到庭,法官不得不宣布延時開庭。上午10時,蔣某終于來到法院,此案遂開庭審理。
據檢方指控,今年5月15日下午,年僅23歲的蔣某駕駛寶馬轎車在行駛中,感覺被一本田轎車剮蹭。她下車和本田女司機王某理論此事。但王某覺得并沒剮蹭,雙方爭吵。蔣某稱,她正準備報警時,本田車突然加油離開。她非常生氣,駕車猛追并強行并線,致使兩車相撞并沖出隔離帶,將途經此地的王女士及女兒撞飛,并撞損路邊兩輛車。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險駕駛罪,規定“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公訴人表示,對追逐競駛的標準目前還沒明確的司法解釋,通常將其定義為行為人以尋求刺激、賭博競技等為目的,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高速行駛,反復并線,違法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