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姐原為王府井某名表城員工,在她當班,店內一塊標價21萬余元的江詩丹頓名表被偷。事后,該店要求徐小姐按照店里規定承擔10%的損失,并得到了勞動仲裁委的支持。徐小姐不愿賠償,并起訴到法院。昨天記者獲悉,此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
2008年8月,徐小姐應聘到王府井東方新天地的一家名表城擔任營業員。2009年5月3日,徐小姐和另外兩名店員在店里當班,其中一名店員上廁所時,來了兩撥客人,兩人便分別接待。
店內監控錄像顯示,當徐小姐拿出一塊表向對面的男子展示時,放手表的抽屜半開著,她身邊的男子將手伸進了抽屜。此時店里又走進一名男子要買表,前面的兩名男子匆匆離去。徐小姐隨后發現,一塊標價為21萬余元的江詩丹頓名表丟失,立即跑出店外尋找兩名男子,但兩人已不見蹤影。后進來的另一男子也趁亂離去。事發后名表城報警,但此案至今未破。
徐小姐說,此后名表城強令她賠償2萬余元,否則就予以解雇。2009年6月9日,名表城向徐小姐發出《解除勞動通知書》,并向東城區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委裁決,名表城與徐小姐解除合同,且徐小姐應支付遺失手表損失2.14萬元。
徐小姐稱,自己原來每月工資僅1300余元,家境也一般,案發后名表城不僅與她解除了合同,還扣發了她的工資,如果賠償2萬元她這一年就白干了。因此她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仲裁裁決,無需支付2萬余元的損失。
其代理律師認為,名表丟失責任不在徐小姐,而是名表城自身管理存在問題。因為徐小姐進店后未受過任何防盜、反扒的培訓,名表城營業面積約有100平方米,案發時店內卻只有兩名店員當班,也沒有保安。此外,該名表城將柜臺設在店內中央,顧客可隨意站在店員的側面甚至后面,相當于開放式售貨,增加了被盜搶的風險。而名表城讓徐小姐簽的店內規定,他認為是類似霸王條款的格式合同,不簽就不能工作,這對店員是不公平的。此外,名表城已經給每塊名表都上了保險,在保險公司已經賠付的情況下,不應再要求店員重復賠償。
名表城的代理人表示,店員入職時都有過防盜等培訓,例如給顧客出示手表后將表收進來,放到柜臺里側,再關上抽屜等,徐小姐顯然違反了規定。如果她能按照規定處理,就不會發生被盜事件。因此依據法律和合同,她應負賠償責任。而關于手表丟失和損壞的規定是企業內部制度,事發后當班的店長已經賠了名表的20%損失。
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