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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與環境行為掛鉤7種環境違法企業將遭限貸

2012-04-25  來源: 中國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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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降低治污成本,一些企業總會想方設法偷排、漏排,經常與環保部門上演“貓捉老鼠”的一幕。而即便這些排污企業被抓個現行,對他們而言,多數情況下也不過就是停產整頓、交些罰款而已。如此往復,治標而不治本,污染問題的源頭始終無法觸及。面對這種情況,基層執法人員往往感到很無奈。

怎樣才能更好地解決問題?切斷其經濟來源,令其如意算盤終做成一盤死局,不失為一個良策。人們把銀行貸款比喻為企業的“血液”,從信貸入手抓環保就是點中了污染企業的命門,控制了企業血液的流動。

為了加強環保和信貸管理工作的協調配合,由湖南省株洲市環保局會同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銀監分局聯合印發的《株洲市綠色信貸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正式實施。《辦法》的實施對于提高企業環境意識,杜絕環境違法行為,提高執法人員執法效力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哪些情況限制放貸?

發現存在7種環境違法信息之一的,新增貸款申請一律不批

根據《辦法》規定,對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的,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的,執行“三同時”等環評制度良好的,積極實施減排工程、環境治理工程取得良好減排效果的,以及實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成效突出的企業,各商業銀行要給予政策扶持,信貸申請要優先支持。

涉及冶煉、水泥、玻璃、化工、印染、釀造、農藥、電鍍、造紙、制革、蓄電池、醫藥、采選和房地產開發等行業的企業,都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符合區域整體環境規劃和污染排放指標要求,出具有權審批的環保部門環評批復。未經環評或者環評未通過的不予新增貸款。

所有貸款申請在批準前,各商業銀行要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貸款申請人的環保狀況,凡發現貸款申請人有下列7種環境違法信息之一的,新增貸款申請一律不予批準:

()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等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定的企業;

()惡意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私設暗管”偷排、用稀釋手段“達標”排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質的企業;

()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嚴重威脅群眾環境安全的企業;

()被環保部門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停產整頓以及關停的企業;

()發生環境違法行為后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

()逾期未完成環保部門整改要求的企業;

()其他有必要通報的環境監管信息。

違規操作怎么處理?

依法追責并給予紀律處分

為了嚴明紀律,株洲市環保局會同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及銀監會株洲監管分局對各商業銀行實施綠色信貸工作進行年度排名,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并在主要媒體上予以公布。

違反《辦法》規定,有管轄權的環保部門在信息報送工作中故意謊報、瞞報、漏報企業環境違法類信息,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根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各商業銀行未及時采納環境行為信息造成信貸風險的,要根據銀行業相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和經辦人責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責并給予紀律處分。

綠色信貸產生哪些效力?

力促節能減排全覆蓋工程順利推進

近年來,株洲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著力發揮“綠色信貸”對節能減排的支撐和促進作用,力促全市節能減排全覆蓋工程順利推進。

株洲市通過舉辦節能減排暨“綠色信貸”專場銀企洽談會對接項目64個,金額達78.29億元;先后投入60億元用于清水塘循環經濟區技術改造,實現經濟和環境效益雙贏;關停123家污染嚴重企業,淘汰落后生產線113條,淘汰落后產能企業79家,否決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項目達100多個。

2011年以來,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向全市金融機構發布了計劃關停并轉企業名單,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禁止對計劃退出的36家企業發放貸款,對涉及的有關企業原有652萬元貸款及時做好清收保全工作。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還將“綠色信貸”作為信貸導向效果評估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評估體系和制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強履行社會責任、開展“綠色信貸”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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