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央紀委駐新聞出版總署紀檢組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國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的專項行動。對于維護新聞倫理、規范行業秩序、根除行業腐敗,這一行動十分必要,正當其時。
“新聞敲詐”、“有償新聞”,是將國家和人民賦予新聞媒體的權利拿來尋租和買賣,是對新聞行業倫理底線的挑釁和踐踏,是對新聞公信力的透支和破壞。在任何國家,這種行為都是行業的公敵、新聞界的恥辱。最近我們看到,“新聞敲詐”、“有償新聞”的不正之風不僅局部存在,而且有了蔓延之勢:假記者或個別不良記者針對征地拆遷、學校收費、醫療事故、礦難等熱點問題收集材料、詐取錢財,出售報道權換取“封口費”;社會人員假冒新聞單位或新聞記者利用“采訪”敲詐勒索;新聞從業人員通過采訪謀取利益,收受紅包、禮金、有價證券等各類好處;報刊出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獲取經營利益,等等。這些情況的存在為新聞界敲響了警鐘,必須引起我們的警惕。
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根除行業腐敗,需要多管齊下、聯合行動。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加大對新聞記者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涉及假報刊、假記者、假記者站的案件,應由執法部門立案查辦。紀檢監察機構也要做好信訪督辦、案件協調工作。應確立一批重點案件、嚴肅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對違規行為,應依法收繳證件,進行限業或禁業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堅決維護正常的新聞采訪秩序,切實保護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權益。通過專項治理行動,依法打擊犯罪,嚴格采訪紀律,整肅新聞風氣。
“新聞敲詐”、“有償新聞”甚至“有償不聞”等丑惡現象,徹底背離了新聞的真實性、公正性、客觀性原則,嚴重損害了媒體代表社會良知、維護公平正義的形象,擾亂了行業秩序、破壞了行業生態、腐蝕了新聞隊伍。與此同時,這種行為還經常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國家權益,直接或間接滋生種種失范、違規甚至犯罪行為,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這些行為踐踏了新聞界共同珍視的原則和理想,應為所有從業者所堅決抵制,以行業自律的方式從源頭上杜絕此類行為的發生。媒體和新聞工作者應自覺維護新聞理想、堅守職業道德、抵御物質利益誘惑,堅持報道的客觀真實;自覺遵守新聞紀律,堅守新聞良知,盡義務、擔責任、守本分,共同守護新聞界的倫理底線和價值理想,還新聞行業以風清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