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日),國土部就新近正式開始施行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舉行發布會,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土地必須以“凈地”形式出讓,避免因拆遷等原因造成土地閑置。
此前,國土資源部曾經發布公告,稱修訂后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將在今年7月1日施行。按照新規,閑置土地滿一年按地價款20%征繳土地閑置費,閑置兩年則無償收回。
在昨日的發布會上,國土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稱,市、縣政府供應的土地應當是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必要的基本條件。這將從源頭上杜絕由于政府原因導致的土地閑置問題。
此前政府若以“毛地”形式出讓土地,一些拆遷問題就壓在開發商身上,而這也成為很多土地在轉讓后閑置多年的理由之一。但針對這種現象,此前并沒有量化的標準進行認定。而從本月1日開始實施的“辦法”中,則明確約定了閑置土地的認定標準。其中要求,不允許以圍墻為動工的標準,同時閑置費征繳比例也有所提高。
修訂后的“辦法”規定,市、縣國土主管部門未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期限、條件,將土地交付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致使項目不具備動工開發條件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辦法”中還明確要求建立開發進度報告制度及閑置土地處置備案制度。王守智表示,這將有利于閑置土地的消化利用。根據“辦法”,國土資源部將建立一套監測系統認定土地是否閑置,而具體情況將在一段時間以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