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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公租房違規將退房受罰

2012-07-17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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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頒布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昨天起施行。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本市正在根據該辦法對現有政策進行調整,但在政策修訂完畢以前,本市目前政策尚沒有涉及的地方,都將按照住建部《公租房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執行。這也就意味著,從昨天開始,如果租住公租房的住戶出現轉借、轉租等違反“辦法”的行為,將被要求在一定搬遷期內騰退公租房。

    3種退房情況本市也適用

    此前,本市曾在2011年11月出臺了《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該辦法未對違規使用公租房規定相應處罰措施。而在住建部出臺的“辦法”中,要求承租人在3種情況下,應當在搬遷期內騰退公租房。

    其一為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其二為承租人累計拖欠6個月租金、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最后一個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續租條件、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和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應當在搬遷期內騰退。

    相關負責人稱,由于本市的配套政策正在隨著住建部發布的新“辦法”修改,所以目前暫定執行住建部出臺的“辦法”中的條款,這些條款對本市也適用。

    沁山水尚未出現違規案例

    在住建部出臺的“辦法”中,承租人因違反合同和相關規則,須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還將被要求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是我國首次對騙租騙購、違規使用保障房行為課以罰金的處罰規定。

    從去年開始算起,石景山遠洋沁山水的配租時間已經達到6個月左右,是否已經出現了有些家庭因為欠繳租金、非法轉租等行為,而面臨騰退房屋的情況呢?

    記者隨后聯系了遠洋沁山水公租房項目的相關負責人。相關負責人表示,據統計,目前遠洋沁山水的租金收繳率一直在99%左右,還沒有哪戶出現連續6個月欠繳租金的現象。

    “就連這1%的欠繳率都不是恒定在哪戶身上,剛搬進來時,有些家庭的錢臨時沒倒騰開,才出現了晚交的現象。”相關負責人進一步解釋道。

    同時,為了確保公平,遠洋沁山水已經進行了一次全面的住戶摸底。相關負責人稱,摸底調查中發現存在親友投靠的情況,但申請人都居住在屋內,目前還沒有發現承租人有“辦法”中劃定的違規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等情況。

    統籌搖號試點本月出臺

    此前,市住保辦和市保障房投資建設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曾經表示,將在京原路7號公租房項目試點全市統籌搖號配租。在滿足石景山區申請家庭需求的前提下,其他區縣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也有望可以報名、搖號、獲得配租。其中一位負責人昨日向記者表示,目前這一項目力爭在7月搖號的目標沒有改變,試點方案已經在制定過程中。

    此前,市住保辦曾經要求,各區縣需要出臺關于外地戶籍在京工作一定年限人員的公租房政策,但截至昨日仍未有區縣出臺相關標準。對此,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稱,這一辦法已經進入了最終環節,各區縣需經過辦公會討論確定后,陸續發布。

    同時,記者從多個區縣的街道住保科等部門了解到,目前對于外地戶籍人士的意見征求還在持續,這些意見經過收集、整理,將按照一定時間點,對政策進行調整。

    相關負責人表示,截至昨日,外地戶籍在京工作人員獲得公租房的主要方式,還是通過園區人才公租房來解決。目前,本市已經在海淀、亦莊的部分園區,面向外地戶籍工作人員配租公租房,共計已經解決了1萬多名園區職工的配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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