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照顧老人十余年,老人去世前立下遺囑,將自己房產的部分份額贈予保姆,但是老人去世后,子女將保姆趕出房屋,并拿出另一份遺囑稱保姆只能獲得較少的份額。近日,海淀法院判決保姆手中遺囑有效。
保姆張某訴稱,她在2001年至2011年期間無微不至地照顧梁某夫婦。2009年,梁某為報答張某多年來對其夫婦的照顧,讓人代書遺囑,自愿將位于海淀區(qū)一套房屋中屬于自己的五分之三的份額贈與她。但梁某去世后,子女強行入住該房,并將她趕出房屋。張某起訴要求繼承五分之三的房屋份額。
梁某子女辯稱,2011年父親重新訂立遺囑,表明房屋出賣款由張某與子女四人各繼承五分之一。這份遺囑是老人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應以這份遺囑的內容來分割遺產。而且父親只能處分其所有的份額,無權處分母親在房產中的份額。
法官審理后認為,此案爭議焦點在于梁某生前所立的兩份遺囑中哪份遺囑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法院經審理查明,兩份遺囑均屬于代書遺囑,根據(jù)張某提交的遺囑以及相佐證的現(xiàn)場錄像,可完整地證明整個代書遺囑的過程,見證人均在場見證。而根據(jù)梁某子女提交的遺囑及相關證人證言可以證明該份遺囑系他人打印,且打印的人并未在遺囑上簽字。法院認定,梁某子女提交的遺囑在形式上存在瑕疵,該份遺囑的法律效力法院不能認定。最終,法院支持張某的訴訟請求。目前,梁某子女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