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定點醫院須向社會公布
近日有媒體報道,攜帶艾滋病病毒的肺癌患者求醫遭拒,于是私改病歷隱瞞病情接受手術。衛生部昨天發布通知,要求各地要將艾滋病定點醫院名單向社會公布。各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者拒絕診治,不具備診療條件的醫院要負責患者轉診。
衛生部表示,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醫療服務工作,是體現社會對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關愛的具體措施,關系到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權益,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昨天發布的《衛生部關于加強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統籌考慮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綜合診療需求,指定具備條件的醫院承擔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醫療服務工作,并將定點醫院名單向社會公布。定點醫院要加強設備、設施、人員、技術等能力建設,加強醫務人員業務培訓,提高綜合醫療服務水平。
衛生部要求各醫院要落實首診負責制,對門診、急診、住院和自愿咨詢檢測過程中發現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要積極、科學、妥善地做好接診和相關處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者拒絕診治。對推諉或者拒絕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診治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如果醫院不具備提供相關醫療服務診療條件,要及時將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轉診至定點醫院,或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由衛生行政部門協調轉診等相關事宜;不適宜轉診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定點醫院相關醫務人員到接收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