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將立法保障急救車優先路權
市民建議:考駕照增加避讓急救車考核
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北京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開始向各方征集意見,目前正在對第四稿進行修改。這部本市急救的首部地方性法規,有望確保急救車的優先路權。“急救時間如何保證?”、“送哪家醫院急救誰來定?”、“不避讓急救車如何處罰?”成為市民建議的關注焦點。
不避讓急救車重罰
針對近期急救車遇堵事件,《條例》中有望出臺舉措保證急救車的道路優先權。
對此市民也給出很多建議,比如在道路交通法的處罰基礎上,對于不避讓特種車輛的加重處罰。昨天媒體報道,深圳擬對不避讓120急救車的行為給予嚴重處罰。也有市民提出,在考駕照時應該增加一項考核,就是讓新司機學會如何避讓急救車。
對于市民最關心的急救時間問題,有業內人士表示,從接到報警電話到急救車出車,可以規定時間,但由于路況復雜,從出車到患者家中的時間,《條例》很難做出硬性規定。
記者獲悉,衛生部從去年開始組織研究制定《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已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將以部長令的形式發布。辦法中對包括急救車在內相關工作進行明確的規定。據介紹,急救車在路上的交通問題,在交通安全法里,已經寫到了特種車輛的權限中,衛生部要求各地真正落實到位,并請全社會共同努力。
送哪家醫院誰來定?
據記者了解,除路況等原因外,家屬和醫生對到底送哪家醫院產生分歧也導致急救延遲。
有時明明10分鐘車程內就有一家醫院,但患者或家屬堅持要去10公里外的一家三甲醫院,而且很難避開擁堵路段,這種情況下,送哪家醫院應該是急救醫生說了算,還是患者說了算?
很多市民表示,《條例》中對此應該有明確規定。有市民建議,在患者神志清楚的情況下,患者應該有決定權,醫生有建議權,如果醫生多次建議后患者沒有聽從,繼而出現病情延誤,急救人員可以免責。那患者神志不清時,該聽誰的?采訪中,多數市民認為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應該排在家屬意愿之前,也就是傾向于醫生說了算。
昨天市衛生局公布了一個月以來,對120和999數千次出車情況的統計,有98.4%的患者在運送的第一家醫院就得到了急診救治,只有1.6%的患者是轉運了兩家以上醫院后被收治的。
身邊人應是第一急救員
也有市民提到,大城市的交通擁堵問題難以在短期內解決,交警的協調護送也很難成為常態,因此身邊家屬和身邊市民才是第一位的急救員。應該讓更多人接受急救培訓,將急救培訓常態化,特別是從孩子抓起。《條例》應該鼓勵市民的救助行為,例如在一些沒有電梯的老舊小區,如果擔架員不夠,患者家中又沒有年輕人,就需要其他人伸出援手。市民建議出臺相應鼓勵措施,鼓勵整個社會參與對病人的急救。
衛生部:減少非急癥占用急救資源
昨天衛生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針對急診室爆滿問題,衛生部表示,要減少非急癥患者占用急診醫療資源。
日前,曾有媒體報道,當前存在急救車拉著病人跑幾家醫院,都遇到床位爆滿無法收治的情況。衛生部分析這種現象主要是因為急診醫療資源總體不足、非急癥患者占用急診床位、院前醫療急救與醫院急診室之間信息欠缺溝通等原因。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介紹,急診科作為醫院急癥首診的場所,承擔來院急診患者的緊急診療服務,為患者及時獲得后續專科診療服務提供支持和保障,是整個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衛生部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相關措施,滿足百姓日益增長的急救醫療需求。措施包括:繼續加強急診科的建設與管理,增加床位數量,完善設備設施,提高醫療水平;優化醫療服務體系,合理分配醫療資源,引導患者就醫選擇,同時嚴格執行急診分診程序及分診原則,減少非急癥患者占用急診醫療資源的情況;指導地方建立覆蓋院前醫療急救中心與醫院急診科的信息平臺,及時溝通、科學調配,做到無縫銜接,提高醫療救助工作的效率。
鄧海華說,在深化醫改工作中,衛生部把急診作為公共衛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關部門也正在牽頭研究急診重要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出臺后會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