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當網出售的一款減肥膠囊被查出系偽造生產企業和食品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商品,消費者王先生將當當網告上法院。昨天(14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當當網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除判決退還王先生全部貨款336元外,還需10倍賠償。
2012年2月25日,在廣州居住的王先生在當當網下單購買了“[當當自營]寶園苦瓜清脂減肥膠囊”,6盒共計336元。后來王先生發現,該膠囊上標注的生產企業“保健園公司”為偽造廠名、廠址和生產標準的企業。于是,王先生在向北京市工商局東城分局舉報的同時訴至本市朝陽法院,要求當當網退還貨款,并給付10倍賠償金。
后經東城工商局調查,包裝上標注的“保健園公司”,偽造生產企業和食品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認定當當網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52.86元,罰款3萬元的決定。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當當網作為食品銷售者,怠于履行審查義務致使其應當知道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不知道,因此應適用《食品安全法》第96條第2款規定的10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