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子站
您的位置:首頁 > 環境保護 > 法規標準 > 正文

嚴打違建再出重拳 首度公布5處違建業主名單

2013-08-27  來源:北京日報
[字體: ]

西城右安門內大街10號院一號樓7單元二層違法搭建的陽光房。

 

    家住東城區東四七條的郭××,私自搭建了二層磚混結構的違法建設,面積達到140平方米;昌平區住別墅的徐××,將別墅南北擴建了211平方米……今天,市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公告,對西城區、東城區等5個區的5處違法建設進行了曝光。和此前不同的是,這次曝光的不只是門牌號,還包括業主姓名和違建具體情況,可謂是名副其實的違建業主“名單”。

 

    今年3月28日,本市召開生態文明和城鄉環境建設動員大會,向大氣污染、污水、垃圾和違法建設4種城市“痼疾”宣戰,其中,針對違建,啟動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

 

    據市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專項行動分為多個方向,其中也包括對居住區內違建“開戰”,5月8日該辦公室下發了《關于查處居住區內違法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及執行文本,將對違法建設進行凍結房產,并按照程度不同對違建及業主情況進行公示。

 

    “如果小區內的業主或使用者在沒有申請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就擅自對原有建筑物進行拆除重建、改建、擴建,將會導致原有的合法建筑變為違法建設。”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筑物一旦被認定為違建,業主如果不及時拆除,就會被凍結房產并公示相關內容。截至上周,位于大興、朝陽和通州等區縣318處存在違法建設情況的房屋產權被凍結,無法辦理抵押貸款、交易過戶甚至贈與繼承等手續,一直要等到違法建設部分被拆除,業主申請“解凍”后,才能恢復交易過戶。

 

    據了解,本次公告中發布的5處違法建設,均為本市城鎮居住區內已實施房屋產權交易手續凍結工作的違建項目,涉及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房山區和昌平區等5個區。這5處違建最小的29.5平方米,最大的211平方米,包括改建、擴建房屋面積和搭建露臺“陽光房”等多種形式。

 

    對于“封陽臺”和在露臺上搭建“陽光房”是否有區別等問題,相關負責人稱,買房送的露臺能不能封,得分兩種情況。如果開發商“送”的是封閉陽臺,陽臺本身就有一面、兩面或者三面墻,業主把窗戶封起來,便于室內清潔,這就不算違法建設。但如果開發商送的“露臺”沒有頂,業主要既壘墻、又做頂,那么做的就是違法建設。

 

    “按照規定,違法建設當事人要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逾期仍未拆除的,區、縣人民政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規定予以強制拆除。”相關負責人說,違法建設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也要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攜帶有效證件前往公告中公示的地點配合接受調查處理工作。

 

    相關負責人說,希望通過發布公告這一“重拳”舉措,對城鎮居住區內違法建設保持強大的震懾效應,對違建人自行拆除違建起到有效的助推作用。

 馬上就訪

 

    東城:胡同中藏著“群租房”

 

    “長個兒”違建為賺錢

 

    公示信息顯示,東四七條106號院已經于近日被凍結產權。而這照樣阻礙不了業主靠出租賺錢。

 

    從一條小道看過去,周邊的灰瓦山墻平房建筑和這棟方方正正的“碉堡”實在不搭配,雜亂的電線從“碉堡”延伸出來,在空中跨過只能過一人的窄道兒。和周圍灰色圍墻相比,106號院“長”出來的二層樓的水泥外立面實在有點新。

 

    東四七條胡同中,確實有不少“長個兒”的平房,胡同口招攬房屋翻建生意的門臉,生意也挺興旺。胡同內的“火柴盒”違建得有20多處,有些是用于自住,有些則是用來干買賣、開飯館,還有如106號院這樣的“群租房”。

 

    由于紅色大門緊鎖,記者并沒能進入106號院內查看。但一位街坊說,這里頭都是一個個小“格子間”,二樓頂層架起的太陽能,也是供這些人使用的。據查,106號院私自搭建二層磚混結構違法建設面積約為140平方米,但據這位街坊描述,106號院原本的建筑只有“幾間房”,但蓋上違建之后,院里接出來10臺電表。“天天進進出出的人都混不到臉熟,有的就換了新的一茬。”

 

    西城:整整半層封露臺

 

    業主稱為躲高空墜物

 

    一棟14層的住宅樓,在二樓這個齊著“腳腕”的地方,齊刷刷地蓋出了半層“陽光房”。在西城區右安門內大街10號院1號樓這棟樓上,除了已經公布的7單元205室存在“陽光房”之外,3單元、4單元搭建的露臺違法建設更多。而一名業主聲稱,自己之所以蓋上露臺,是因為“有人從樓上扔東西”。

 

    這些違建大多是鋼化玻璃建成,也有一些使用了彩鋼板。一位業主稱,自己的購房合同中,明確寫上了業主對露臺有“使用權”,他認為,“使用權”就是可以在露臺上搭建構筑物。

 

    但有證據顯示,購房合同中的原文為“購買二層(部分戶型)或躍層戶型附帶露臺,買受人對該露臺擁有獨立專用使用權沒有任何異議,買受人在使用時不得在露臺內違法搭建構筑物,不得改變其形狀、大小、用途”。

 

    另外有業主表示,自入住以后,小區就存在高空墜物的問題,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都沒有好的解決方法。今年開春,幾個有露臺的鄰居一商量,干脆都把露臺封上,加上屋頂以防止高空墜物。

 

    據了解,也就是今年春天,相關執法部門發現了此處存在違法建設,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先后送達《談話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和《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但其中一部分業主并沒有回應這些告知書和通知書,也有業主向城管部門提交了材料,解釋了違建存在的原因。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