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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與京華時報社名譽權糾紛案一審開庭

2013-12-01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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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夫山泉與京華時報社名譽權糾紛案29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雙方均提起訴訟稱對方通過污蔑、貶低等方式侵犯自身名譽權,農夫山泉索賠2億余元,而京華時報社則索賠1元。

  今年4月10日起,京華時報連續報道了農夫山泉的產品執行標準低于國家標準一事,隨后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連續發表聲明稱上述報道失實,雙方在一系列針鋒相對后均對對方提起侵犯名譽權訴訟。

  2013年7月23日和8月6日,朝陽區法院分別受理了京華時報社訴農夫山泉和農夫山泉訴京華時報社兩起名譽權糾紛案。朝陽區法院決定對這兩起案件進行合并審理。

  庭審于29日9時開始,雙方均由代理律師出庭。農夫山泉起訴稱,2013年4月10日至5月7日期間,京華時報社在其主辦的《京華時報》和“京華網”上發布系列不實報道,降低了農夫山泉的社會評價,嚴重侵犯了其名譽權,給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要求判令京華時報社停止侵犯農夫山泉名譽權行為,刪除相關系列報道,在《京華時報》和“京華網”連續30日書面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億余元。

  針對農夫山泉的起訴,京華時報社答辯稱,其對于農夫山泉執行標準的報道客觀屬實,來源合法,未使用任何侮辱性言辭,是正當行使輿論監督權,而非惡意侵權,請求駁回農夫山泉全部訴訟請求。

  京華時報社起訴稱,2013年4月《京華時報》刊登了有關農夫山泉適用標準的系列報道,農夫山泉即于2013年4月12日至4月19日在新浪微博和全國各大媒體發布消息,稱京華時報社報道失實、缺失“新聞道德良心”。該行為嚴重侵害了京華時報社的名譽權,要求認定農夫山泉發布的信息公告侵犯了其名譽權,判令農夫山泉在各大媒體及門戶網刊登道歉聲明,為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元等。

  針對京華時報社起訴,農夫山泉答辯稱,其在信息公告中對京華時報作出相關評論源于對方報道明顯失實、混淆是非,其行為不構成名譽權侵權,京華時報社提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庭全部駁回。

  29日的庭審共持續約三個小時,在審判長的主持下,訴訟雙方充分發表了各自的訴訟和答辯意見。農夫山泉方面當庭表示,要求追加曾發出農夫山泉下架通知的北京市桶裝飲用水銷售行業協會為共同被告。對此,主審法官表示,將根據農夫山泉提交書面意見及相關依據情況作出是否追加的判定。

  據悉,本案將擇期繼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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