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召開的黨組會議提出,要加快組建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盡快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積極穩妥推進司法改革,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職業分類管理和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建立領 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要加快組建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盡快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最高法同時表示,要深入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立案難、訴訟難、執行難”“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這“六難三案”問題。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懲處司法腐敗,堅決清除法院隊伍中的害群之馬。
終身追責:決策者要對錯誤付出代價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的這一表述,被普遍認為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大亮點。多位專家表示,如果這些要求能 夠落實到位,將從根本上促使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審慎決策,祛除“決策拍腦袋、執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三拍”頑疾,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向前邁出一大步。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黨委政府決策短視、隨意,導致大量“面子工程”“政績工程”上馬,造成巨大的人力、財力、物力浪費。雖然我國早已建立追責制度,但往往只是官員在位時追究,而一旦離任或者退休,一般不再追究。
“關鍵就是‘終身’兩個字。”清華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認為,這就意味著,如果濫用決策權或失職瀆職導致重大決策出錯,不管經過了多少年,不管身處何地,不管擔任什么職務,決策者都要對錯誤決策付出代價,這體現出重大決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責的思路。
專家指出,與“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一起提出的,還有“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
余凌云說,這將倒逼黨政干部在重大行政決策的過程中認真履行法定程序,公眾、專家學者實實在在地參與進來,他們的訴求、意見、建議得到尊重和重視,真正影響到政府決策,有效地避免或降低決策失誤風險,為公共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