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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造謠“股民北京金融街跳樓”被行政拘留

2015-07-06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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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有人因股票大跌從北京金融街某銀行樓上跳下”的消息,連日來在網絡上迅速傳播。昨天,北京警方透露,制造此消息的田某因尋釁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7月5日發布消息稱,經過警方偵查,7月3日在網上發布“有人因股票大跌在北京金融街跳樓”不實信息的田某,已經被警方查獲,現年29歲的田某是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經理。

  此前有網友爆料稱,7月3日下午3時許,有人在北京金融街中信銀行跳樓,疑似因為股票大跌。原微博稱:“金融街中信銀行樓上有人跳樓。特意提醒下大家!千萬不要在沖動的時候做決定,錢沒了再賺,人沒了就回不來了。”

  記者注意到,該消息還配有一張照片和多段視頻,一度在網絡上瘋傳,真假難辨。有不明真相的網友看后紛紛跟帖,感嘆道:“太可怕了!”“果然是黑色星期五!”

  事發當晚,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辟謠稱,今日網傳有人因股票大跌在北京金融街跳樓自殺。經查,該消息所傳信息不實。其中的圖片、視頻均是7月3日上午,江蘇省南通市海門一男子從當地某大廈跳下當場身亡的情景。

  事實上,7月3日中午,江蘇省南通市海門警方已經在官方微博“海門公安”上發布信息稱,今日海門公安接報兩起非正常死亡警情,分別為文化廣場內河發現一具男尸、鵬騰大廈一男子墜樓身亡。具體原因當地警方正在調查。

  北京警方呼吁廣大網民,遵守法律法規,不信謠、不傳謠,發現可疑情況可向公安機關舉報。對于惡意制造、散布謠言造成嚴重后果的,警方將依法嚴肅處理。

  此外,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該司法解釋詳細闡釋了公民利用網絡造謠傳謠、惡意誹謗的刑事立案標準,為在司法實踐中準確而有力地懲治利用網絡實施的相關犯罪提供明確的司法解釋依據。

  司法解釋中具體表述道:“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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