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中國飲料第一罐”涼茶虛假宣傳糾紛案有了終審結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8日發布消息,北京市高 院維持此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加多寶(中國)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涉案廣告用語,刊登聲明以消除影 響,加多寶(中國)公司(以下簡稱“加多寶”)、廣東加多寶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加多寶”)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及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共計 300萬元。
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訴稱,廣藥集團是王老吉商標的合法持有者,授權其旗下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標生產、銷售罐裝王 老吉涼茶。經調查發現,加多寶、廣東加多寶陸續在其官網、部分報刊媒體以及北京各大超市宣傳“國家權威機構發布:加多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 等。而加多寶和廣東加多寶是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寶涼茶,此前生產的均為王老吉涼茶。故起訴至法院。
加多寶、廣東加多寶辯稱,廣東加多寶不是涉案廣告的廣告主,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涉案廣告并未給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造成直接損害, 倆公司無權提起本案訴訟。涉案廣告內容引用中國行業企業信息發布中心發布的數據客觀真實,表述清晰明確,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解,不構成虛假宣傳。
一審法院在查明各方當事人生產、經營、銷售涼茶方面的情況以及涉案廣告語的宣傳行為及其影響后的事實后,作出判決: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廣告用于,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加多寶及廣東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計300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加多寶方面不服,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北京市高院在對原告是否適格、廣東加多寶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是否構成虛假宣傳、是否承擔民事責任以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等焦點問題進行審理后,判決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