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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盜竊還是職務侵占? 女碩士“糊涂”犯下古籍大案

2015-08-03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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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竊書不能算偷。”魯迅筆下的孔乙己說。如今,女碩士胡某從自己工作的某著名高校圖書館陸續“拿”走近400套古籍,多為清代、民國時期的,其中不乏保存完整的極為珍貴的善本。

  除了網上賣掉160余套,剩余238套500余冊被她塞進了各色塑料袋或用報紙包裹,滿滿當當地擠在自家大衣柜的上方空間,摞在床腳一側的陽臺地板上。

  她將這些古籍的書名密密麻麻地記在本子上,足有27頁那么長。

  對話

  看守所里回述動機

  沒評上職稱很窩火

  7月14日下午,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拘的胡某套著看守所的橘紅色背心,戴著手銬,踢踏著拖鞋走進來,端正地坐下。透過嫌疑人隔間兒的粗鐵柵欄,她向記者投來探究的眼光,加上一頭中分式齊頸短發,很有點古學究的架勢。

  胡某從圖書館偷拿了數百套古籍文獻。但離開自己的記錄本,她始終講不清自己共拿了多少次、多少本,也搞不懂哪些最珍貴或最有研究價值,連書名都記不得了。

  “《史記》《史記釋疑》《漢書》《三國》。”被記者反復問了多遍后,中文專業的她蹙眉思忖了好半天,才吐出這幾個不確切的名稱。她稱主要是有關 《史記》《漢書》方面的清代古籍,也有抗戰前后的文獻。“我整理古籍后才接觸到這些書,本打算將來評職稱、考博士,書拿回家慢慢看,后來反正也不評不考 了,才想把書都賣掉。”

  “我碩士畢業,工作13年兢兢業業,成果挺多的,可我三次沒評上職稱,沒機會了……很窩火。”她憤憤地念叨了多遍,嘆息了多次。

  “很背運……”結束采訪前她再次長嘆一聲,一臉幽怨地說。“是你心態的問題。”聽民警這樣說,她抬眼又垂下,“對……沒把握住。”

  自去年初開始,胡某利用學校分配給她的整理古籍、建數據庫之機,不時將古籍夾帶出圖書館。從第一次下手,到最后一次收手,胡某描述作案過程始終 回避并遠離了“緊張”這個詞。她的解釋是:看別人拿了;都沒有出借記錄;有的也沒有歸還。“所以快下班時,我也把書借回去看。”她很有些理直氣壯地說。

  雖稱是“借”,但并不辦手續,她也沒特意告訴誰,其實并無一定要還的打算。每一次,她把一本、兩本、三本書……塞進上班背的挎包里,走出圖書館。最多一次帶出幾本?她想了想又搖搖頭。

  摳掉圖書館印章 數十萬贓款用來美容

  在古舊書網站上,胡某注冊了賬號,去年底前拍賣了100多套書,每套售價幾千到上萬元不等,快遞給買家,賣得約80萬元。今年四五月又賣了幾十 套,但她聽說學校報案了,就都沒發貨。“害怕查到自己,晚上翻來覆去睡不著,思量著還書。”可怎么還?借出門時又沒條,現在還回去說不清啊!

  當6月30日早上7點警察終于找上門時,她眼中的驚詫之色僅停留瞬間便消散,神情陰郁而平靜,似已預料這一刻的到來。“就在房間里。”她淡淡地指點著說。

  從衣柜上、陽光直射的陽臺上,一包包用各色塑料袋、破報紙兜裹的古籍被搬出。透過開敞的袋口和咧嘴的報紙皮兒,可看到一沓沓老舊泛黃的紙張。 “這環境根本保存不了。”“太干又容易脆。”在場人員都湊到跟前兒感慨著。隨后,238套500余冊書籍被填滿四個大紙箱子運走了。胡某說,以前這些書都 放在圖書館地庫里。更重要的則置于善本庫,溫度、濕度由中控調節。

  記者看到這些追回的古籍,有的已殘破。每一冊古籍封面上,幾乎都有一團參差不齊的白色撕痕。胡某承認為了掩人耳目,她一一摳掉了圖書館印章。記 者見到了《云谷雜記》、《丑集》、《寅集》、《宗室貢舉備考》、《論持久戰》、《晉察冀邊區法令匯編》、《中國土地法大綱》等。《中國地方志綜錄》的夾條 上,記載著“1909年宣統三年”,并附價1.2元。還有很多更珍貴的古籍,標價也僅為分分角而已。

  賣掉小部分古籍,胡某已獲利近120萬元。從其銀行卡內,民警追回了剩余約80萬錢款。“我辦了幾張養生保健、美容減肥卡,四十來萬元就花掉了。”對此她也口稱“不值”。

  提及女兒淚如雨下 后悔不聽勸傷害全家

  家里的古籍越堆越高,丈夫發現后苦勸她多次。“這書你不能拿回來,到時要負責。”胡某只覺委屈,“別人這么做……怎么單單說我呢?”“那也不行。你會傷害整個家庭!”每次兩人都吵,后來他生氣地說:“要不離婚吧!”胡某便不再偷拿了,但也沒還書。

  想對女兒說些什么?胡某聞言驟然垂頭流淚,木雕一般。然后顫聲說:“我把她害慘了!我傷害了她!都沒臉……”隨即淚如雨下,她抬起戴著手銬的手捂住臉,狠狠抽泣著。良久后,她自諷地提及女兒曾經的夸贊:“媽媽棒,能寫那么多東西!”

  “警察來時,我請求不要告訴女兒,她馬上小升初考試了。女兒是我帶大的,我老公早出晚歸,很少管孩子。我走時,他還在值班,女兒連飯都沒的吃……現在考試了沒有,我也不知道。”話間,她數次痛苦地嗚咽著。

  “其實錢夠用,我倆工資都七八千,住著一套房,另一套出租,每月五六千。我為了賭一口氣,也是糊涂,沒想那么深。現在被他說中了,我毀了全家!”

  后悔嗎?“肯定。職稱也罷,職務也罷,寧可什么都不要,就上個班,好好帶孩子,還能夠守在孩子身邊。”臨走,她還一個勁兒哀哀地問:“我見不著我孩子了吧?還能見到嗎?”

  討論

  ■罪名

  盜竊還是職務侵占?

  胡某的行為究竟構成盜竊罪還是職務侵占罪?目前法律界存有爭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是指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北京市天江律師事務所錢學志律師認為,職務侵占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胡 某多次將圖書館古籍偷拿回家并出售,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秘密竊取行為,符合盜竊罪特征。而她利用整理古籍的職務便利,竊取本校圖書館財物,不僅侵犯了單位 的財產權利,也具有瀆職性質,其行為更符合職務侵占罪的特征。

  適用罪名、案值不同,具體量刑也會大相徑庭。若是盜竊罪,可能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而若是犯職務侵占罪,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價值

  按標價售價還是鑒定算?

  類似著名的“天價葡萄”案中的定價難題,被盜古籍如何計算價值?它們標價甚至低至幾分錢,卻可能是“無價”文物。錢學志律師說,通常來講,關于 竊取或侵占財物價值的判定,如果有有效價格證明,可據此認定;無有效價格證明或根據價格證明認定的數額明顯不合理,應按照有關規定委托估價機構估價。那 么,胡某出賣的古籍,可按照其所獲益的價值計算;而未被出賣的古籍,可委托估價機構估價,鑒定其價值。

  ■追贓

  已售古籍算誰的?

  目前古籍追贓面臨難題,該如何追回?一些人稱,善意合法買得,應認為取得所有權,但失主愿付價金要回古籍時,應準許。還有人認為對贓物不適用善 意取得制度。法律界人士認為,失主和不知情買主都權向盜竊犯索賠。不過一方認為,失主追回贓物時,應先補償買主損失再索賠;另一方則認為,根據民法原理及 相關意見,失主追回贓物后,不知情的善意買主可向出賣人追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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