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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崔永元名譽侵權案二審開庭 雙方拒絕調解

2015-09-29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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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作家方舟子與原中央電視臺節目主持人崔永元之間微博罵戰引發的官司再起波瀾,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均構成侵權,并判決雙方相互道歉,刪除侵權微博并互賠損失4.5萬元后,二人雙雙提出上訴。昨天上午,一中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兩名當事人均未現身法庭。

    網絡罵戰被認定相互侵權

    2013年9月,崔永元發表微博,“轉基因食品,你可以選擇吃,我可以選擇不吃。我有理由有權利質疑你懂的‘科學’。”方舟子微博回應說, “你沒有資格質疑,應當創造條件讓國人可以天天吃轉基因食品。”雙方隨即展開“科學辯論”,但這場辯論很快升級為一場“網絡罵戰”,方舟子稱崔永元為“瘋 狗”、“僵尸主持人”等,崔永元則稱方舟子“坑蒙拐騙都干過”,“網絡流氓暴力集團的頭目”等。兩位名人微博互罵,也引起眾多網友圍觀。

    2014年初,方舟子以微博言論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崔永元,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等30余萬元。案件審理過程中, 崔永元同時以方舟子微博侵犯自己名譽權為由,提出反訴,要求方舟子賠償67萬元。今年6月25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認定二人均有部分微博構成侵權,判令 雙方各自刪除幾十條侵權微博,并在指定媒體上向對方公開賠禮道歉,并互賠對方4.5萬元。

    二審提交網絡截圖作證據

    一審宣判后,雙方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上訴狀。一中院受理后,于昨天上午公開開庭審理。

    雙方聘請的律師在法庭上互不相讓,均認為一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崔永元的律師提交了一份網絡截圖作為證據,試圖證明方舟子的安保 基金涉嫌詐騙,從而認為崔永元在微博中所稱方舟子“黑基金黑到家”等言論是有事實和證據支撐的,不存在故意侮辱、誹謗的行為。與此同時,方舟子也提交了網 絡截圖以及對微博網友發言內容進行公證的公證書作為回應,證明方舟子不存在詐騙行為。

    雙方均拒絕調解

    二審法院在聽取了雙方的上訴意見后,總結歸納了三個爭議焦點,即雙方所發布的微博內容是否構成侵權,原審判決對于具體侵權微博的認定是否適當,以及原審判決確定的責任承擔方式以及賠償數額是否適當。

    崔永元一方認為,方舟子本人社會評價不高,崔永元所采用的言詞也都是網絡用語,不會對其造成方舟子社會評價的降低。方舟子一方認為,即使他人對方舟子持有否定評價也不能成為崔永元侮辱誹謗的理由,且網絡用語的不規范亦不能成為其用語侵權的抗辯理由。

    雙方代理人均表示不接受調解,法官隨即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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