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被指控受賄2330萬余元。10月2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根據最高法院的指定,南京中院將擇日審理此案。
今年50歲的蔡榮生, 1987年畢業于清華大學機械工程系,曾擔任學生處(部)處(部)長、黨委武裝部部長,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2002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 士學位。公開資料顯示,2012年7月,蔡榮生被評為“全國就業先進工作者”,還曾發表多篇論文并獲獎。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5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蔡榮生利用其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 成的便利條件,接受永華香港集團董事長王某等人的請托,在招錄考生、調整專業等事項上為王某之女等44名學生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王某等30人給予的財物共 計2330.8074萬元。
檢方認為,蔡榮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