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來襲,除了防曬霜、遮陽傘等傳統防曬用品受歡迎外,防曬衣也受到青睞。不過,來自北京市工商局12315信息采集綜合服務平臺的投訴信息顯示,由于涉及夸大宣傳、質量問題等,防曬衣近期成為消費者投訴熱點。
消費者張先生致電12315中心,反映自己在網店購買的一款防曬衣,實際收貨后發現商品及外包裝均未標注廠名、廠址。張先生認為所購商品為三無 產品,要求商家予以解決,遭到拒絕。據12315統計,有關防曬衣的投訴主要包括以下問題:商家對防曬衣的材質功能等夸大宣傳,例如把一般防曬衣宣傳為 “最優質的面料,最愛款型,帶給你最佳的穿著體驗”等絕對化用語;商品及外包裝均未標注商品名稱、廠名、廠址;衣服上標注的服裝質量執行標準不符合國家相 關規定。
記者查詢發現,我國《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評定》中規定,UVA是指紫外線中對人體傷害最大的一部分波段,UPF也就是紫外線防護系數,UPF 值越高,說明紫外線的防護效果越好。只有當產品的UPF大于30,且UVA透過率小于5%時,才可稱為“防紫外線產品”,也就是標識為30+的,才稱得上 “防曬衣”。